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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
鮑魚腥
 
鮑車
 
沙丘鮑魚
 
辒涼骨臭
 
嬴棺費鮑魚

相關(guān)人物
李斯
 
秦始皇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jì)》
七月丙寅,始皇崩于沙丘平臺。丞相斯為上崩在外,恐諸公子及天下有變,乃秘之,不發(fā)喪。棺載辒涼車中,故幸宦者參乘,所至上食。百官奏事如故,宦者輒從辒涼車中可其奏事。獨子胡亥、趙高及所幸宦者五六人知上死。趙高故嘗教胡亥書及獄律令法事,胡亥私幸之。高乃與公子胡亥、丞相斯陰謀破去始皇所封書賜公子扶蘇者,而更詐為丞相斯受始皇遺詔沙丘,立子胡亥為太子。更為書賜公子扶蘇、蒙恬,數(shù)以罪,賜死。語具在李斯傳中。行,遂從井陘抵九原。會暑,上辒車臭,乃詔從官令車載一石鮑魚,以亂其臭。

例句

劉徹茂陵多滯骨,嬴政梓棺費鮑魚。 李賀 苦晝短

欲厭東南氣,翻傷掩鮑車。 李顯 幸秦始皇陵

典故
上蔡門
   
黃犬悲
 
上蔡悲
   
李斯犬
 
上蔡黃犬
  
上蔡公子
 
黃犬應(yīng)聞笑李斯
 
東門犬(狗)
 
呼鷹上蔡頭
 
黃犬回頭
 
東門黃犬
 
思大東門
 
上蔡
 
李斯拘秦桎
 
李斯追悔
 
上蔡呼鷹

相關(guān)人物
李斯
 
趙高


《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2539~
李斯者,楚上蔡人也。年少時,為郡小吏,見吏舍廁中鼠食不絜,近人犬,數(shù)驚恐之。斯入倉,觀倉中鼠,食積粟,居大廡之下,不見人犬之憂。于是李斯乃嘆曰:「人之賢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處耳!」……于是二世乃使高案丞相獄,治罪,責(zé)斯與子由謀反狀,皆收捕宗族賓客。趙高治斯,榜掠千馀,不勝痛,自誣服。斯所以不死者,自負其辯,有功,實無反心,幸得上書自陳,幸二世之寤而赦之。李斯乃從獄中上書曰:「臣為丞相治民,三十馀年矣。逮秦地之陜隘。先王之時秦地不過千里,兵數(shù)十萬。臣盡薄材,謹(jǐn)奉法令,陰行謀臣,資之金玉,使游說諸侯,陰脩甲兵,飾政教,官斗士,尊功臣,盛其爵祿,故終以脅韓弱魏,破燕、趙,夷齊、楚,卒兼六國,虜其王,立秦為天子。罪一矣。地非不廣,又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以見秦之彊。罪二矣。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親。罪三矣。立社稷,脩宗廟,以明主之賢。罪四矣。更剋畫,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樹秦之名。罪五矣。治馳道,興游觀,以見主之得意。罪六矣。緩刑罰,薄賦斂,以遂主得眾之心,萬民戴主,死而不忘。罪七矣。若斯之為臣者,罪足以死固久矣。上幸盡其能力,乃得至今,愿陛下察之!」書上,趙高使吏棄去不奏,曰:「囚安得上書!」趙高使其客十馀輩詐為御史、謁者、侍中,更往覆訊斯。斯更以其實對,輒使人復(fù)榜之。后二世使人驗斯,斯以為如前,終不敢更言,辭服。奏當(dāng)上,二世喜曰:「微趙君,幾為丞相所賣?!辜岸浪拱溉ㄖ刂?,則項梁已擊殺之。使者來,會丞相下吏,趙高皆妄為反辭。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論腰斬咸陽市。斯出獄,與其中子俱執(zhí),顧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復(fù)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太平御覽》卷九百二十六〈羽族部十三·鷹〉~4245~2~
《史記》曰:「李斯臨刑,思牽黃犬、臂蒼鷹,出上蔡東門,不可得矣?!?/span>

簡釋

黃犬悲:指為官受害而追悔莫及。宋蘇軾《雨中過舒教授》:“飛鳶悔前笑,黃犬悲晚悟?!?/p>


例句

赤龍已赴東方暗,黃犬徒懷上蔡悲。 儲嗣宗 長安懷古

青蠅豈獨悲虞氏,黃犬應(yīng)聞笑李斯。 李德裕 到惡溪夜泊蘆島

秦家李斯早追悔,虛名撥向身之外。 李白 悲歌行

太公渭川水,李斯上蔡門。 李白 留別于十一兄逖裴十三游塞垣

魚游滄海深,呼鷹過上蔡。 李白 留別王司馬嵩

華亭鶴唳詎可聞,上蔡蒼鷹何足道。 李白 行路難三首

咸陽市上嘆黃犬,何如月下傾金罍。 李白 襄陽歌

范曄顧其兒,李斯憶黃犬。 杜甫 八哀詩故秘書少監(jiān)武功蘇公源明

顧索素琴應(yīng)不暇,憶牽黃犬定難追。 白居易 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感事而作

鄒衍銜悲系燕獄,李斯抱怨拘秦桎。 駱賓王 疇昔篇

典故  
不喜儒
 
秦燔
  
儒坑
 
秦焚
  
爇文
 
詩書焚爇
  
相關(guān)人物
李斯
 
秦始皇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jì)〉~254~
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復(fù),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今陛下創(chuàng)大業(yè),建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異時諸侯并爭,厚招游學(xué)。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dāng)家則力農(nóng)工,士則學(xué)習(xí)法令辟禁。今諸生不師今而學(xué)古,以非當(dāng)世,惑亂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并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xué),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xué)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xué)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夸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y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xué)法令,以吏為師?!怪圃唬骸缚??!埂钌R生相與謀曰:……。于是乃亡去。始皇聞亡,乃大怒曰:……。于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后。

例句

秦火不爇舌,秦火空爇文。 孟郊 秋懷

政煩方改篆,愚俗乃焚書。 李顯 幸秦始皇陵

野橋疑望日,山火類焚書。 沈佺期 咸陽覽古

詩書焚爇散學(xué)士,高閣奢逾嬌美人。 蘇颋 奉和圣制春臺望應(yīng)制

典故
倉中鼠
 
倉中悟

相關(guān)人物
李斯

參考典故
李斯溷鼠


《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2539~
李斯者,楚上蔡人也。年少時,為郡小吏,見吏舍廁中鼠食不絜,近人犬,數(shù)驚恐之。斯入倉,觀倉中鼠,食積粟,居大廡之下,不見人犬之憂。于是李斯乃嘆曰:「人之賢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處耳!」乃從荀卿學(xué)帝王之術(shù)。
《新校本晉書》卷八十五《魏詠之傳》
魏詠之字長道,任城人也。家世貧素,而躬耕為事,好學(xué)不倦。生而兔缺。有善相者謂之曰:「卿當(dāng)富貴?!鼓晔?,聞荊州刺史殷仲堪帳下有名醫(yī)能療之,貧無行裝,謂家人曰:「殘丑如此,用活何為!」遂赍數(shù)斛米西上,以投仲堪。既至,造門自通。仲堪與語,嘉其盛意,召醫(yī)視之。醫(yī)曰:「可割而補之,但須百日進粥,不得語笑?!乖佒唬骸赴肷徽Z,而有半生,亦當(dāng)療之,況百日邪!」仲堪于是處之別屋,令醫(yī)善療之。詠之遂閉口不語,唯食薄粥,其厲志如此。及差,仲堪厚資遣之。

例句

安羨倉中鼠,危同幕上禽。 韋莊 同舊韻

李斯不向倉中悟,徐福應(yīng)無物外游。 韋莊 咸陽懷古

典故
詞異秦丞相

相關(guān)人物
李斯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jì)》
丞相李斯曰:「……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span>

例句

詞異秦丞相,銘非竇冠軍。 韋蟾 上元三首

典故
德馨神歆

相關(guān)人物
李斯


《尚書·周書·君陳》
至治馨香,感于神明。黍稷非馨,明德惟馨。
《昭明文選》卷三十九秦·李斯《上書秦始皇》
是以太山不讓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擇細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卻眾庶,故能明其德。

例句

竹實鳳所食,德馨神所歆。 韓愈 孟生詩

典故
相關(guān)人物
李斯
 
秦始皇

參考典故
憶黃犬


《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
「李斯者,楚上蔡人也。」「從荀卿學(xué)帝王之術(shù)?!埂钢燎?,會莊襄王卒,李斯乃求為秦相文信侯呂不韋舍人;不韋賢之,任以為郎。李斯因以得說,……秦王拜斯為客卿?!埂付拍?,竟并天下,尊主為皇帝,以斯為丞相?!埂咐钏灌叭欢鴩@曰:『嗟乎!吾聞之荀卿曰『物禁大盛』。夫斯乃上蔡布衣,閭巷之黔首,上不知其駑下,遂擢至此。當(dāng)今人臣之位無居臣上者,可謂富貴極矣。物極則衰,吾未知所稅駕也!』」「二世二年七月,其斯五刑,論腰斬咸陽市?!?/span>

例句

傅說版筑臣,李斯鷹犬人。歘起匡社稷,寧復(fù)長艱辛。 李白 冬夜醉宿龍門覺起言志

陸機雄才豈自保,李斯稅駕苦不早。華亭鶴唳詎可聞,上蔡蒼鷹何足道。 李白 行路難三首之三

李斯未相秦,且逐東門兔。 李白 贈溧陽宋少府陟

先生相隨去,商嶺采紫芝。君看秦獄中,戮辱者李斯。 白居易 答四皓廟

典故
李斯溷鼠

相關(guān)人物
李斯


《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
「李斯者,楚上蔡人也。年少時,為郡小吏,見吏舍廁中鼠食不絜,近人犬,數(shù)驚恐之。斯入倉,觀倉中鼠,食積粟,居大廡之下,不見人犬之憂。于是李斯乃嘆曰:『人之賢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處耳!』」

簡釋

李斯溷鼠:喻指人熱衷名利。唐李咸用《物情》:“李斯涵鼠心應(yīng)動,莊叟泥龜意已堅?!?/p>


例句

李斯溷鼠心應(yīng)動,莊叟泥龜意已堅。 李咸用 物情

長笑李斯稱溷鼠,每多莊叟喻犧牛。 薛逢 驚秋

典故
李斯忌韓非

相關(guān)人物
李斯
 
韓非


《史記》卷六十三《韓非列傳》
「韓非與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為不如非?!埂溉嘶騻髌鋾燎?。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韓非之所著書也。』秦因急攻韓。韓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王悅之,未信用。李斯、姚賈害之,毀之曰:『韓非,韓之諸公子也。今王欲并諸侯,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以過法誅之。』秦王以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遺非藥,使自殺。韓非欲自陳,不得見。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span>

例句

勾踐豈能容范蠡,李斯何暇救韓非。 孟遲 寄浙右舊幕僚

典故
秦逐客
  
相關(guān)人物
李斯


《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
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諸侯人來事秦者,大抵為其主游閒于秦耳,請一切逐客?!估钏棺h亦在逐中。斯乃上書曰:「……今逐客以資敵國,損民以益讎,內(nèi)自虛而外樹怨于諸侯,求國無危,不可得也?!骨赝跄顺鹂椭?,復(fù)李斯官,卒用其計謀。官至廷尉。二十馀年,竟并天下,尊主為皇帝,以斯為丞相。

例句

仙公一奏思歸引,逐客初聞自泫然。 劉禹錫 聞道士彈思歸引

書成休逐客,賦罷遂為郎。 張繼 洛陽作

遁去不同秦客逐,病來還作越人吟。 李咸用 寄所知

已為秦逐客,復(fù)作楚冤魂。 李商隱 哭劉司戶二首

秦因逐客令,柄歸丞相斯。 杜牧 杜秋娘詩

高義盡招秦逐客,曠懷偏接魯諸生。 韓偓 隰州新驛贈刺史

閩江似鏡正堪戀,秦客如蓬難久留。 黃滔 辭相府

典故
趙高謀李斯

相關(guān)人物
李斯
 
趙高


《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2558~
趙高常侍中用事,事皆決于趙高。高聞李斯以為言,乃見丞相曰:「關(guān)東群盜多,今上急益發(fā)繇治阿房宮,聚狗馬無用之物。臣欲諫,為位賤。此真君侯之事,君何不諫?」李斯曰:「固也,吾欲言之久矣。今時上不坐朝廷,上居深宮,吾有所言者,不可傳也,欲見無閒。」趙高謂曰:「君誠能諫,請為君候上閒語君。」于是趙高待二世方燕樂,婦女居前,使人告丞相:「上方閒,可奏事。」丞相至宮門上謁,如此者三。二世怒曰:「吾常多閒日,丞相不來。吾方燕私,丞相輒來請事。丞相豈少我哉?且固我哉?」趙高因曰:「如此殆矣!夫沙丘之謀,丞相與焉。今陛下已立為帝,而丞相貴不益,此其意亦望裂地而王矣。且陛下不問臣,臣不敢言。丞相長男李由為三川守,楚盜陳勝等皆丞相傍縣之子,以故楚盜公行,過三川,城守不肯擊。高聞其文書相往來,未得其審,故未敢以聞。且丞相居外,權(quán)重于陛下?!苟酪詾槿?。欲案丞相,恐其不審,乃使人案驗三川守與盜通狀。李斯聞之。是時二世在甘泉,方作觳抵優(yōu)俳之觀。李斯不得見,因上書言趙高之短曰:「臣聞之,臣疑其君,無不危國;妾疑其夫,無不危家。今有大臣于陛下擅利擅害,與陛下無異,此甚不便。昔者司城子罕相宋,身行刑罰,以威行之,?年遂劫其君。田常為簡公臣,爵列無敵于國,私家之富與公家均,布惠施德,下得百姓,上得群臣,陰取齊國,殺宰予于庭,即弒簡公于朝,遂有齊國。此天下所明知也。今高有邪佚之志,危反之行,如子罕相宋也;私家之富,若田氏之于齊也。兼行田常、子罕之逆道而劫陛下之威信,其志若韓?為韓安相也。陛下不圖,臣恐其為變也。」二世曰:「何哉?夫高,故宦人也,然不為安肆志,不以危易心,絜行脩善,自使至此,以忠得進,以信守位,朕實賢之,而君疑之,何也?且朕少失先人,無所識知,不習(xí)治民,而君又老,恐與天下絕矣。朕非屬趙君,當(dāng)誰任哉?且趙君為人精廉彊力,下知人情,上能適朕,君其勿疑?!估钏乖唬骸覆蝗?。夫高,故賤人也,無識于理,貪欲無厭,求利不止,列勢次主,求欲無窮,臣故曰殆?!苟酪亚靶炮w高,恐李斯殺之,乃私告趙高。高曰:「丞相所患者獨高,高已死,丞相即欲為田常所為?!褂谑嵌涝唬骸钙湟岳钏箤倮芍辛?!」斯所以不死者,自負其辯,有功,實無反心,幸得上書自陳,幸二世之寤而赦之。李斯乃從獄中上書曰:「臣為丞相治民,三十馀年矣。逮秦地之陜隘。先王之時秦地不過千里,兵數(shù)十萬。臣盡薄材,謹(jǐn)奉法令,陰行謀臣,資之金玉,使游說諸侯,陰脩甲兵,飾政教,官?士,尊功臣,盛其爵祿,故終以脅韓弱魏,破燕、趙,夷齊、楚,卒兼六國,虜其王,立秦為天子。罪一矣。地非不廣,又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以見秦之彊。罪二矣。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親。罪三矣。立社稷,脩宗廟,以明主之賢。罪四矣。更剋畫,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樹秦之名。罪五矣。治馳道,興游觀,以見主之得意。罪六矣。緩刑罰,薄賦斂,以遂主得眾之心,萬民戴主,死而不忘。罪七矣。若斯之為臣者,罪足以死固久矣。上幸盡其能力,乃得至今,愿陛下察之!」書上,趙高使吏棄去不奏,曰:「囚安得上書!」趙高使其客十馀輩詐為御史、謁者、侍中,更往覆訊斯。斯更以其實對,輒使人復(fù)榜之。后二世使人驗斯,斯以為如前,終不敢更言,辭服。奏當(dāng)上,二世喜曰:「微趙君,幾為丞相所賣?!辜岸浪拱溉ㄖ刂?,則項梁已擊殺之。使者來,會丞相下吏,趙高皆妄為反辭。于是二世乃使高案丞相獄,治罪,責(zé)斯與子由謀反狀,皆收捕宗族賓客。趙高治斯,榜掠千馀,不勝痛,自誣服。斯所以不死者,自負其辯,有功,實無反心,幸得上書自陳,幸二世之寤而赦之。李斯乃從獄中上書曰:「臣為丞相治民,三十馀年矣。逮秦地之陜隘。先王之時秦地不過千里,兵數(shù)十萬。臣盡薄材,謹(jǐn)奉法令,陰行謀臣,資之金玉,使游說諸侯,陰脩甲兵,飾政教,官斗士,尊功臣,盛其爵祿,故終以脅韓弱魏,破燕、趙,夷齊、楚,卒兼六國,虜其王,立秦為天子。罪一矣。地非不廣,又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以見秦之彊。罪二矣。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親。罪三矣。立社稷,脩宗廟,以明主之賢。罪四矣。更剋畫,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樹秦之名。罪五矣。治馳道,興游觀,以見主之得意。罪六矣。緩刑罰,薄賦斂,以遂主得眾之心,萬民戴主,死而不忘。罪七矣。若斯之為臣者,罪足以死固久矣。上幸盡其能力,乃得至今,愿陛下察之!」書上,趙高使吏棄去不奏,曰:「囚安得上書!」趙高使其客十馀輩詐為御史、謁者、侍中,更往覆訊斯。斯更以其實對,輒使人復(fù)榜之。后二世使人驗斯,斯以為如前,終不敢更言,辭服。奏當(dāng)上,二世喜曰:「微趙君,幾為丞相所賣。」及二世所使案三川之守至,則項梁已擊殺之。使者來,會丞相下吏,趙高皆妄為反辭。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論腰斬咸陽市。斯出獄,與其中子俱執(zhí),顧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復(fù)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例句

弘恭陷蕭望,趙高謀李斯。 白居易 讀史五首

典故
竹帛煙消

相關(guān)人物
李斯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jì)〉~254~
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復(fù),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今陛下創(chuàng)大業(yè),建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異時諸侯并爭,厚招游學(xué)。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dāng)家則力農(nóng)工,士則學(xué)習(xí)法令辟禁。今諸生不師今而學(xué)古,以非當(dāng)世,惑亂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并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xué),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xué)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xué)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夸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y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xué)法令,以吏為師?!怪圃唬骸缚伞!?/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