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猶伏法。 元
無名氏 第一折:“有一日受法餐刀正典刑,恁時(shí)節(jié)錢財(cái)使罄,人亡家破,方悔道不廉能?!?明
沈德符 《野獲編·佞倖·同邑二役》:“ 談 之受法,正值 容城 楊忠愍 赴義, 談 號呼稱寃, 忠愍 厲聲曰:‘咄,奴輩得伴我死,可謂至榮,尚敢聲寃耶?!?br />(2).接受道法。 宋
洪邁 《夷堅(jiān)丙志·江安世》:“ 江安世 , 蘭溪 人,好道士説,受籙於 龍虎山 張靜應(yīng) 天師,受法於 南岳 黃必美 先生?!?br />(3).指接受為文的法則。 清
曾國藩 《〈歐陽生文集〉序》:“ 乾隆 之末, 桐城 姚姬傳 先生 鼐 ,善為古文辭,慕效其鄉(xiāng)先輩 方望溪 侍郎之所為,而受法于 劉 君 大櫆 ,及其世父編修 君范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