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交的賦稅。
《漢書·武帝紀》:“行所巡至, 博 、 奉高 、 蛇丘 、 歷城 、 梁父 ,民田租、逋賦貸,已除?!?顏師古 注:“逋賦,未出賦者也。” 宋
曾鞏 :“ 周世宗 嘗患賦稅之不均,詔長吏重定。 潁州 刺史 王祚 躬行部縣,均其輕重,補流民逋賦以萬數(shù),增其舊籍?!?span id="sysack4" class="book">《
清史稿·宣宗紀二》:“八月甲子,以皇太后六旬萬壽,普免各省逋賦?!?br />(2).指逃避賦稅。
《明史·張居正傳》:“ 居正 以 江 南貴豪怙勢及諸奸猾吏民善逋賦,選大吏精悍者嚴行督責。” 章炳麟
《訄書·定版籍》:“農(nóng)夫占田寡,而為傭耕。其收租稅,畝錢三千以上。有闕乏,即束縛詣吏,榜笞與逋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