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艾畢 ”。 上古象刑之一。謂割去罪人之韠以代替宮刑。韠,古代官服上的蔽膝。艾,通“ 刈 ”。
《荀子·正論》:“治古無肉刑而有象刑:墨黥,慅嬰;共,艾畢?!?楊倞 注:“畢與韠同,紱也,所以蔽前。” 王先謙 集解引 劉臺拱 曰:“共當作宮……宮罪以艾畢代之。”
《太平御覽》卷六四五引
《慎子》:“ 有虞 之誅,以幪巾當墨,以草纓當劓,以菲履當刖,以艾韠當宮,布衣無領(lǐng)當大辟?!?南朝 梁
任昉 :“臣聞淳源既遠,天討是因,畫衣象服,以致刑厝,草纓艾韠,民不能犯?!?/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