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臣子祭祀后,將祭肉奉獻給國君,表示為君王和國家添福。
《周禮·天官·膳夫》:“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 鄭玄 注:“致福,謂諸臣祭祀,進其餘肉,歸胙于王?!?span id="0qa9tld" class="book">《
周禮·春官·都宗人》:“掌都祭祀之禮。凡都祭祀致福于國,正都禮與其服?!?span id="rlrcfgq" class="book">《穀梁傳·僖公十年》:“世子祠。已祠,致福於君。” 鍾文烝 補注:“福,胙肉。”
(2).代人主持祭祀,將祭馀之肉奉獻給主人,也稱致福。
《禮記·少儀》:“為人祭曰致福?!?陳澔 集說:“為人祭,攝主也,其歸胙將命之辭言致福,謂致其祭祀之福也?!?br />(3).得福;求福。
《易·震》:“象曰‘震來虩虩’,恐致福也?!?高亨 注:“言面臨鉅雷,畏恐則得福也?!?span id="wvhke35" class="book">《
史記·秦始皇本紀(jì)》:“誅亂除害,興利致福?!?/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