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胡堯臣(1507年—1579年),字伯純,號石屏,四川重慶府安居縣(今屬銅梁縣安居鎮(zhèn))人。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xiāng)試第五十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戊戌科會試184名,三甲129名進士。授南京大理寺評事,以父喪歸。服除,授北大理寺評事,升寺副、寺正,升浙江按察司僉事,治理水利。歷升湖廣布政司右參議、按察司副使,守巡衡永二府。升浙江右參政,署理按察使事,以被劾解組歸。不久起復,升任浙江按察使,歷左右布政使,提調(diào)三十七年戊午科、四十年辛酉科鄉(xiāng)試,調(diào)江西左布政使,四十一年(1562年)五月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彈劾伊王朱典柍十條罪狀,四十三年二月伊王被革爵降為庶人,禁錮鳳陽高墻。后以奉養(yǎng)母親請告歸鄉(xiāng)。萬歷七年卒,年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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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浙江錢塘人,字仲良,一作字重良,號南衡。嘉靖十四年進士。由魏縣知縣擢御史。以劾宣大總督樊繼祖掩敗冒捷,為嚴嵩所構(gòu),謫湖廣布政司都事。久之,為泉州知府,御倭有功。官終江西按察副使。維基
童漢臣(1508年—?),字仲良,號南衡,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杭州府錢塘縣(今浙江省杭州市)人,進士出身。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浙江鄉(xiāng)試第十一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一百十四名,登第三甲第六十六名進士。授魏縣知縣。嘉靖十八年(1539年)二月?lián)谓鞯辣O(jiān)察御史。后改山西巡按御史,當時蒙古入寇宣府、大同,總督樊繼祖以捷上報,后被童漢臣彈劾得罪。之后彈劾嚴嵩、許贊,后被貶職,謫湖廣布政司都事。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擔任泉州府知府,因抵禦倭寇進犯有功,后官至江西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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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良臣,字廷藎,山西潞安府襄垣縣人,軍籍。山西鄉(xiāng)試第五十六名舉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中式辛丑科會試第一百四十二名,登第三甲第四十五名進士。授長垣縣知縣,升吏部驗封司主事,選文選司郎中,擢太仆寺少卿,改光祿寺卿,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以考察外任,出官江西右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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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09—1559 【介紹】: 明山西洪洞人,字伯鄰,號白石。嘉靖十七年進士,授裕州知州,徙富民入城以繁榮城市,開市場以通貿(mào)易。歷開封知府、右僉都御史巡撫宣府,以防御功晉右副都御史。維基
劉廷臣(1509年—1559年),字伯鄰,山西平陽府洪洞縣人,軍籍。嘉靖十六年(1537年)中式丁酉科山西鄉(xiāng)試第一名舉人(解元),嘉靖十七年(1538年)聯(lián)捷戊戌科會試第一百九十六名,二甲第二十二名進士。授裕州知州,擢刑部員外郎,遷郎中,二十五年正月恤刑北直隸,出為開封府知府,以嚴為治。再遷湖廣辰沅道兵備副使,二十九年九月改天津。曾參與平定大名府、河間府兩地妖民,及討平河南盜賊,升河南右參政。三十二年十二月,擢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宣府,三十三年十一月加右副都御史。三十四年十二月因久病廢事,被劾致仕回籍。三十八年卒,年五十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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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湖廣保靖人,土官。嘉靖中為保靖宣慰使。三十三年,奉調(diào)率部赴蘇、松剿倭。次年,大敗倭寇于石塘灣、王江涇等處。錄功授昭毅將軍,加右參政,管宣慰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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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之選,字舜臣,直隸常熟縣人,遼東鐵嶺衛(wèi)民籍。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二十六名舉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中式庚戌科三甲第二百零六名進士。擔任晉江縣知縣。其性情聰敏,不為權(quán)貴所壓,并驅(qū)逐倭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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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直臣(1511年—?),字子忠,號鶴峰,順天府涿州人,民籍。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順天府鄉(xiāng)試第六十六名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聯(lián)捷丁未科會試第一百四十五名,登第二甲第六十四名進士。歷官工部員外郎。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任松江府知府。累官陜西按察使,隆慶元年(1567年)八月升山東右布政使,調(diào)河南,五年(1571年)三月升山西左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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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12—1573 【介紹】: 明蘇州府昆山人,字欽伯,號虛江。嘉靖三十八年進士。授南昌縣令,行鄉(xiāng)間問民所苦,出獄中冤囚,拒以縣庫金饋嚴嵩。嵩敗,擢工科給事中,進都給事中。官至云南按察使。維基
張憲臣(1512年—1573年),字欽伯,號虛江,直隸蘇州府昆山縣人,民籍。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應天鄉(xiāng)試第一百二十七名舉人,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十二名,三甲第三十四名進士。授南昌縣知縣,行鄉(xiāng)間問民所苦,出獄中冤囚,拒以縣庫金饋嚴嵩。嚴嵩失勢后,四十一年(1562年)十一月擢工科給事中,四十四年(1565年)自吏科右給事遷刑科左給事中,持節(jié)封唐山王長子,充正使,給事中得正為使自張憲臣始。四十五年(1566年)升戶科都給事中。隆慶元年(1567年)正月出為浙江右參政,分守金衢嚴三郡。四年(1570年)遷云南按察使。五年(1571年)正月與巡撫修隙,免官。萬歷元年(1573年)五月卒,年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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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13—1595 【介紹】: 明蘇州府長洲人,字以道,號少湖。歲貢生,受業(yè)于魏校,其學以慎獨為先,以標立門戶為戒,鄉(xiāng)人尊為少湖先生。萬歷中征授國子博士,辭不行,詔以所授官致仕。有《俟后編》。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以道,長洲人。以薦授國子博士有俟后編附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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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臣(1514年—?),字汝鄰,浙江紹興府會稽縣人,民籍。浙江鄉(xiāng)試第十八名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二百五十九名,登第二甲第八十三名進士。任工部屯田司主事,三十年十月升通政使司右參議,三十一年六月因工部造作軍器冒破數(shù)多,降一級調(diào)外任,九月再次被逮入鎮(zhèn)撫司詔獄。四十二年六月被釋放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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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鳴臣(1514年—?),字汝文,號陽岡,或作陽江,江西吉安府泰和縣人,民籍。江西鄉(xiāng)試第六十九名舉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中式甲辰科會試第二百七十五名,登第三甲第五十三名進士。授池州府推官,二十九年九月選授禮科給事中,三十一年十二月升刑科右,三十二年閏三月升工科左,三十三年七月擢戶科都給事中,三十五年三月掌吏部事大學士李本奉詔考察不職科道官共三十八人,王鳴臣以不及降調(diào)。隆慶初起貴州副使,二年(1568年)十一月官至貴州參政,隆慶五年正月考察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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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16—1582 【介紹】: 明福建同安人,字舜臣,一字汝尹,號芳洲。嘉靖二十年進士,四十五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入為刑部侍郎。遼藩獄起,奉命往勘,依法處庶人罪,毫無株連。忤張居正意,削籍逮訊,死獄中。有《江防信地》、《靜庵集》等。維基
洪朝選(1516年—1582年),字汝尹,一字舜臣,號芳洲,庵號靜庵,福建省泉州府同安縣人,嘉靖二十年進士。明世宗嘉靖十六年福建鄉(xiāng)試第十三名舉人,二十年(1541年)辛丑科會試第一百六十二名,二甲二十四名進士。授戶部主事,歷任郎中、按察司副使、參政、太仆寺少卿。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入為刑部侍郎。洪任刑部侍郎期間,為逢迎徐階,逼死故都御史楊順。遼王朱憲?因各種劣跡被查辦,朝選為欽差至遼府勘查,遼王立一大白纛(白旗),上寫「訟冤之纛」,被視為造反,洪朝選認為遼王愚昧,并非謀反,于是選擇避重就輕。隆慶三年京察,是年十一月,刑部左侍郎洪朝選和光祿寺少卿尹樂舜等官員被判定為不稱職,依例致仕。洪朝選歸鄉(xiāng),甚為憤恨,發(fā)言指責張居正奪情不孝,又批評福建巡撫勞堪。隆慶四年,同安縣民劉夢龍和葉弦有財務糾紛,打起訴訟官司。福建巡撫何寬宣判劉氏敗訴。劉家不服,而葉弦是洪朝選夫人的親侄子,劉家長輩劉存德遂指使家族子弟搜集洪朝選的不法情事。萬歷二年,劉夢龍向福建巡按御史孫琮提交了洪朝選的罪證,但孫琮置之不理。萬歷五年,龐尚鵬接替何寬出任福建巡撫,劉家再次興訟,龐尚鵬將此事交由泉州府推官支大綸處理,支氏仍置之不理。萬歷九年,勞堪出任福建巡撫,同安知縣金枝將朝選的罪證遞交勞堪,并由刑部審理。萬歷九年十二月,勞堪依據(jù)刑部公文,將洪朝選逮捕下獄。次年正月二十四日,洪朝選在獄中自縊身亡。洪朝選之子洪兢赴京師為父翻案,勞堪賄賂馮保,馮保罰洪兢「賜杖」。南直隸太平府知府葉烴曾是洪朝選的業(yè)師,他協(xié)助洪兢,為了替洪朝選翻案,他編織當年洪朝選因捲入張居正與遼王朱憲?的私人恩怨,最后遭到毒手的虛構(gòu)情節(jié)。洪競將這份材料交給給事中孫瑋。萬歷十年,張居正病逝,同年十二月十九日,給事中孫瑋彈劾勞堪“故勘”洪朝選,使其致死。云南道侍御史羊可立趁機奏言:“已故大學士張居正隱佔廢遼府第、田土,乞嚴行查勘。”已廢遼王次妃王氏也奏稱遼王府“金寶萬計,悉入居正府”。明神宗命司禮監(jiān)張誠及侍郎丘蕣偕錦衣指揮前去籍沒張居正家。萬歷十五年五月,經(jīng)三法司會審,勞堪以“故禁、故勘”之科條,發(fā)配浙江觀海衛(wèi)終身充軍。康熙十二年(1673年),張居正的曾孫張同奎進京上呈《上六部稟帖》,請求更正《明史·張居正傳》的不實記載,此舉得到朝廷同意。但是《明史》卷一一七《遼王傳》、卷二四一《孫瑋傳》中仍保留此說?!?a target='_blank'>明史》孫瑋本傳記載張居正與勞堪以通夷罪誣之,將之收獄,在獄中將其餓死,張居正深恨朝選,其雖死,亦不允其親人收尸,直到尸腐惡臭。,萬斯同本人深受明末東林黨薰陶,對“洪朝選案”抱持一定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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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繼咸(1516年—?),字宗臣,直隸廣德州人,民籍。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九名,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登庚戌科三甲182名進士。授泰和縣知縣,調(diào)清苑縣,三十八年九月改湖廣道試監(jiān)察御史,三十九年三月實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