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張牧,字舜臣,浙江紹興府山陰縣人,民籍。河南鄉(xiāng)試第二十四名舉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中式辛丑科進(jìn)士。曾任刑部郎中,后出判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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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臣,字止敬,直隸天長縣人,大興左衛(wèi)官籍。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九十七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進(jìn)士。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任直隸真定府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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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世臣(1503年—?),字思用,號川南,浙江湖州府歸安縣人,民籍。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科浙江鄉(xiāng)試第五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乙未科二甲四十名進(jìn)士。改庶吉士,送翰林院讀書。十六年正月授翰林院編修。有《嵇川南稿》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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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臣(1510年—?年),字惟忠,直隸徽州府歙縣結(jié)林人,民籍,治《詩經(jīng)》。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六十名舉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中式甲辰科會試第一百六十名,登第二甲第十一名進(jìn)士。官至戶部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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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 (1470年—?年),字彥臣,四川重慶府巴縣人,民籍,治《書經(jīng)》,年三十六歲中式弘治十八年乙丑科第二甲第八十一名進(jìn)士。五月十四日生,行五。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xiāng)試第七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二百五十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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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世臣,號慕云。以進(jìn)士授庶吉士,遷給事中。在省忼慨敢直言。適宦官滕祥輩奏請復(fù)故太監(jiān)黃錦侄浦都督銜,授其族人保等錦衣官,使守錦墓。家人黃斌等與充御馬監(jiān)勇士,以示存恤。上許之。公同御史陳聯(lián)芳等交章言浦前以不職罷,不當(dāng)復(fù)敘,而保等欲藉口守墓冒官職,斌等以廝卒希充勇士名,縻廩祿皆不宜聽,事遂寢。有師宗紀(jì)者,以黃冠廁名太常寺卿,盜庫金錢千計,多犯法。公復(fù)與鄒應(yīng)龍交發(fā)其奸,得論如律,直聲震朝野。竟積以亢直忤時,出知臨江府,擢為四川提學(xué)副使,復(fù)降知延平府,再以副使督湖廣學(xué)政,遷福建布政使,加光祿寺卿,致仕。公少篤于問學(xué),嘗取蒙引存疑淺說折衷之。著四書三說,學(xué)者宗之。為詩長于五言,力追顏、謝。閩中曹能始先生為刻其集。維基
管大勛(1530年—?年),字世臣,號慕云,浙江鄞縣人。同進(jìn)士出身。嘉靖三十七年戊午科浙江鄉(xiāng)試二名,易四房,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會試一百八十三名,廷試三甲五十六名進(jìn)士。禮部觀政,改翰林院庶吉士,隆慶元年(1567年)三月授禮科給事中,八月升刑科右,二年二月升禮科左,三年二月升臨江知府,六年三月升四川提學(xué)副使。萬歷三年(1575年)十一月調(diào)任福建延平府知府一職。八年正月升湖廣兵備、提學(xué)副使。十一年二月升廣西參政。十三年十一月升廣東按察使,十五年三月升廣西右布政使,十七年正月升本司左布政,四月丁憂。十九年十一月復(fù)除福建左布政,二十二年升南光祿寺卿,二十三年(1595年)告病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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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臣,字直甫,貴州普安衛(wèi)軍籍,應(yīng)天府江寧縣人。貴州鄉(xiāng)試第八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一百二十七名進(jìn)士。改翰林院庶吉士,隆慶元年(1567年)三月授四川道御史,三年巡視陜西茶馬,五年巡按廣西,六年五月升陜西按察司副使,萬歷三年(1575年)二月升甘肅行太仆寺卿兼僉事,五年九月升云南左參政,八年七月以違禁騷擾驛遞,降三級,為左參議,十一年正月再降按察司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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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舜臣(1505年—1567年),字熙伯,號龍岡、東沙,山東濟(jì)南府章丘縣人,軍籍。山東鄉(xiāng)試第二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二百五十一名,登第三甲第四十名進(jìn)士。歷官吏部文選司郎中,二十七年正月升太仆寺少卿,二十九年六月蒙古入寇知京師郊外,京師戒嚴(yán),分命文武大臣防守京城內(nèi)外,張舜臣與東寧伯焦棟分守安定門。三十一年正月升南京太仆寺卿,十二月改北寺卿,三十二年八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撫治鄖陽,三十三年八月升南京大理寺卿,三十四年十月改北大理寺卿,三十六年四月升戶部右侍郎,數(shù)日后改任工部,提督大石窩采石。四十一年十一月起復(fù)戶部左侍郎,四十二年六月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四十三年閏二月升南京戶部尚書,隆慶元年(1567年)五月贈太子少保,賜祭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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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臣(1505年—?),字子忠,號在山,順天府霸州民籍,南直隸吳縣(今江蘇蘇州)人。工部員外郎周紳(正德八年舉人)從子。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二十四名舉人,八年(1529年)聯(lián)捷己丑科會試第三十六名,廷試二甲三十八名進(jìn)士。初授陜西金州知州,補(bǔ)任山東高唐州。嘉靖二十八年任浙江衢州府知府。官至陜西布政司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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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柱臣,字彥國,一字衡南。順德人。明世宗嘉靖二十五年(一五四六)舉人。官馬龍州知州、刑部員外郎。清溫汝能《粵東詩海》卷二六,清梁九圖、吳永南《嶺表詩傳》卷三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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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堯臣(1507年—1579年),字伯純,號石屏,四川重慶府安居縣(今屬銅梁縣安居鎮(zhèn))人。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xiāng)試第五十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戊戌科會試184名,三甲129名進(jìn)士。授南京大理寺評事,以父喪歸。服除,授北大理寺評事,升寺副、寺正,升浙江按察司僉事,治理水利。歷升湖廣布政司右參議、按察司副使,守巡衡永二府。升浙江右參政,署理按察使事,以被劾解組歸。不久起復(fù),升任浙江按察使,歷左右布政使,提調(diào)三十七年戊午科、四十年辛酉科鄉(xiāng)試,調(diào)江西左布政使,四十一年(1562年)五月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彈劾伊王朱典柍十條罪狀,四十三年二月伊王被革爵降為庶人,禁錮鳳陽高墻。后以奉養(yǎng)母親請告歸鄉(xiāng)。萬歷七年卒,年七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