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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添酒
宋 代賦稅名。 宋 葉適 《財(cái)總論二》:“而經(jīng)總制之窠名既立,添酒、折帛、月樁、和糴,皆同常賦。”
分類:賦稅稅名
《漢語大詞典》:留州
唐 賦稅名。指留作地方州縣使用的稅收。新唐書·食貨志二:“ 憲宗 分天下之賦以為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眳⒁姟?留使 ”。
《漢語大詞典》:留使
唐 制:賦稅中應(yīng)送繳節(jié)度、觀察使府者,初名送使,后稱留使。舊唐書·食貨志上:“令州縣鑄錢……其鑄本,請以留州、留使年支未用物充,所鑄錢便充軍府州縣公用?!?span id="ox0dk48" class="book">《舊五代史·唐書·張延朗傳》:“不欲令有積聚,係官財(cái)貨留使之外, 延朗 悉遣取之?!?span id="pi9nmqw" class="book">《資治通鑒·后晉高祖天福元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 唐 制:諸州財(cái)賦為三。一上供,輸之京師以供上用也;二送使,輸送於節(jié)度、觀察使府;三留州,留為州家用度。其后天下悉裂為藩鎮(zhèn),支郡則仍謂之留州,會(huì)府則謂之留使?!?/div>
《漢語大詞典》:青苗錢(青苗錢)
(1). 唐 代賦稅名。 大歷 元年,詔天下苗一畝征稅錢十五,以補(bǔ)百官俸錢,因國急用,當(dāng)苗青即預(yù)征,又有地頭錢每畝征二十,通稱“青苗錢”。新唐書·食貨志一:“至 大歷 元年,詔流民還者,給復(fù)二年,田園盡,則授以逃田。天下苗一畝稅錢十五,市輕貨給百官手力課。以國用急,不及秋,方苗青即征之,號‘青苗錢’。又有‘地頭錢’,每畝二十,通名為青苗錢?!?span id="htahhck" class="book">《新唐書·食貨志五》:“ 大歷 元年,歛天下青苗錢,得錢四百九十萬緡。” 清 顧炎武 日知錄·豫借:“ 代宗 廣德 二年七月庚子稅天下地畝青苗錢以給百官俸。所謂青苗錢者,以國用急不及待秋,方苗青而徵之,故號青苗錢?!痹ⅲ骸按伺c 宋 王安石 所行青苗錢之法不同?!币嗍∽鳌?青苗 ”。 唐 無名氏 大唐傳載:“ 至德 元年,勑天下州縣量定酤酒,隨月納稅。 建中 二年,更加青苗?!?清 袁枚 隨園隨筆·辨訛下:“《新(唐)書》 大歷 元年,詔天下苗一畝稅錢十五,以國急用,不及秋收,苗青則征之,號曰‘青苗錢’,此青苗之始也?!?br />(2). 宋 代在青黃未接時(shí)發(fā)放的農(nóng)業(yè)貸款。(1) 宋仁宗 時(shí), 陜西 轉(zhuǎn)運(yùn)使 李參 在轄區(qū)內(nèi)貸出的錢。宋史·李參傳:“﹝ 李參 ﹞部多戍兵,苦食少。 參 審訂其闕,令民自隱度麥粟之贏,先貸以錢,俟穀熟還之官,號‘青苗錢’。經(jīng)數(shù)年,廩有羨糧。 熙寧 青苗法,蓋萌於此矣?!?2) 宋 熙寧 二年, 王安石 創(chuàng)青苗之法于青黃不接之際,官府貸錢與民。正月放而夏斂,五月放而秋斂,納息二分。本名常平錢,民間稱青苗錢。宋史·食貨志四:“今放青苗錢,凡春貸十千,半年之內(nèi)便令納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歲終又令納利二千?!眳⒁姟?青苗法 ”。
《國語辭典》:青苗法  拼音:qīng miáo fǎ
宋神宗時(shí)宰相王安石所采行的財(cái)政措施。在每年春夏間農(nóng)家經(jīng)濟(jì)拮據(jù)時(shí),政府可貸款給農(nóng)民。秋收后,農(nóng)民再將本息一并歸還政府,以免農(nóng)民受高利貸剝削。
《漢語大詞典》:市估
(1).即估稅。 東晉 、 南朝 稅名。對入市交易的商品按其值抽稅百分之四。梁書·侯景傳:“ 景 既據(jù) 壽春 ,遂懷反叛,屬城居民,悉召募為軍士,輒停責(zé)市估及田租,百姓子女悉以配將卒?!?a class='poemCommentLink' target='_blank'>《陳書·宣帝紀(jì)》:“有無交貨,不責(zé)市估;萊荒墾闢,亦停租稅?!?br />(2).市價(jià)。續(xù)資治通鑒長編·神宗熙寧五年:“ 安石 退取市估及油店私簿閲視之,明日亟白上曰:‘油未嘗增價(jià)也?!?span id="uuc5bqf" class="book">《宋史·食貨志下三》:“平其市估,使不得為輕重?!?br />(3).商賈。 清 陸師 《之官真州述懷》詩:“儒者重敬官,市估及競利?!?/div>
《漢語大詞典》:屋粟
古代稅名。周禮·地官·旅師:“旅師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閒粟?!?鄭玄 注:“屋粟,民有田不耕,所罰三夫之稅粟?!?span id="3kb1izx" class="book">《管子·輕重甲》:“若此則澤魚之正伯倍異日,則無屋粟邦布之籍。”宋史·食貨志上一:“初, 熙寧 六年,立法勸民栽桑,有不趨令,則倣屋粟、里布為之罰?!?/div>
分類:稅名
《漢語大詞典》:除陌錢(除陌錢)
唐德宗 時(shí)所征雜稅名。 建中 四年(公元783年),戶部侍郎 趙贊 奏設(shè)除陌錢。凡公私買賣,由舊定每千錢官留二十文,增至五十文,物物交換,折錢計(jì)稅。偷逃稅款一百文者沒收價(jià)款,至二千文則刑杖六十。稅法實(shí)行后,民怨沸騰。 興元 二年正月罷停。舊唐書·德宗紀(jì)上:“﹝ 建中 四年﹞六月庚戌,初稅屋間架、除陌錢?!币嗍》Q“ 除陌 ”。續(xù)資治通鑒·宋神宗熙寧七年:“今市易之為虐,駸駸乎間架、除陌之事矣?!眳㈤?span id="scbz21f" class="book">《舊唐書·食貨志下》、文獻(xiàn)通考·征榷六。
《漢語大詞典》:稅石
元 代地稅名。《元典章·戶部五·舍施寺觀田土有司給據(jù)》:“出給公據(jù),明白推收稅石,方許捨施?!?span id="8jgh5r8" class="book">《元代白話碑集錄·一三一四年曲阜文廟免差役賦稅碑(二)》:“ 孟氏 子孫合該稅石,於丁酉年間奉圣旨,依僧道例將各家合該地稅除免了?!?/div>
分類:地稅稅名
《漢語大詞典》:蹙零
宋 時(shí)官府向百姓加征的雜稅名。 宋 葉適 《終論一》:“罷去其半,稍稍蘇息天下,然后州縣之月樁、板帳罷矣,然后民之頭子、蹙零、勘合、牙契之額皆寬減矣,然后罷和買、罷折帛,和買、折帛罷,則民所謂不正之歛皆無有矣。”參見“ 蹙剩 ”。
《漢語大詞典》:蹙剩
指浮收的田賦稅。文獻(xiàn)通考·田賦五:“ 宋徽宗 大觀 五年……五月,臣僚上言:朝廷推行方田之初,外路官吏不遵詔令,輒於舊管稅額之外增出稅數(shù),號為蹙剩?!?/div>
分類:田賦賦稅
《漢語大詞典》:市門稅(市門稅)
北魏 與 北周 稅名。入市者征稅一錢。周書·孝閔帝紀(jì):“甲辰,祠太社。初除市門稅?!眳㈤?span id="bdendax" class="book">《魏書·食貨志》、文獻(xiàn)通考·征榷一。
《漢語大詞典》:散估
晉 及 南朝 各代雜稅名。隋書·食貨志:“ 晉 自過 江 ,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券,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賣者三百,買者一百。無文券者,隨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為散估。歷 宋 、 齊 、 梁 、 陳 ,如此以為常?!?/div>
分類:雜稅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