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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教相違
【佛學大辭典】
(術(shù)語)因明宗法九過之一。如佛者對于外道立「我為有」既于其宗法相違自己之圣教,故謂之為自教相違。
自語相違
【佛學大辭典】
(術(shù)語)因明宗法九過之一。如立宗言我母是石女是也。凡女之不產(chǎn)生如石者謂之石女。然于有法言我母,則既有子矣。然于能別言為石女,則是無子也。依之而自語之言吾母,有法之體與能別之義相違,故云自語相違。見因明三十三過法。
沙門婆羅門相違
【佛學大辭典】
(雜語)智度論卷十曰:「智慧人有二分,沙門婆羅門,出家名沙門,在家名婆羅門。馀人心存世樂,是故不說。婆羅門多學智慧求福,出家人一切求道?!?/div>
法自相相違因
【佛學大辭典】
(術(shù)語)因明四相違因之一。宗法由有法與法之二語而成,「聲」之語為有法,「無常」之語為法。其有法與法各有意許與言陳之二者,其言陳云自相,其意許云差別,今為法之言陳,故云法自相,然立者所說之因于所立之宗法中,法之自相相違反對,謂之法自相相違因。例如所謂「聲為常,所作性故,如虛空(同喻)如瓶等(異喻)?!顾餍灾虿晦D(zhuǎn)于同品之常,而轉(zhuǎn)于異品之無常,故相違法之自相之「常,」而反生成立無常之過也。見因明入正理論。
法差別相違因
【佛學大辭典】
(術(shù)語)因明四相違因之一。宗法中之法有自相與差別之二者,言語之表面云自相,言語里所含之意許云差別((參見:法自相相違因)),今立者所說之因相違于欲其成立之法之言下意許,謂之法差別相違因。例如數(shù)論師對佛者謂「服等為他用,積聚性故,如臥具等。」「他」為立者之意許者,非如佛者之言謂五蘊和合之假我,即常一之神我也,因之雖于言陳自相之上用立敵相符之言物,而彼意許者,欲成立自宗之神我也。然彼諸說之積聚性之因,轉(zhuǎn)于同品之臥具等,而臥具等為假我之用物,非神我之用物,相違于欲立者成立之意許,于是生法之差別也。見因明入正理論。
相違因
【佛學大辭典】
(術(shù)語)十因之一。為法將生而障礙之使不生者。
【三藏法數(shù)】
謂三界系縛之法及不系縛法,將得生時,若障礙現(xiàn)前,便不得生,是名相違因。
相違釋
【佛學大辭典】
(術(shù)語)六合釋之一。二語連續(xù),為別體釋者。例如謂論語,論為師弟之議論,語為圣賢之法語是也。
【三藏法數(shù)】
謂如說眼及耳等,體性各別,皆自為主。猶如水火,不相隨順,兩別雙舉,故名相違釋。
相違決定
【佛學大辭典】
(術(shù)語)六不定之一。三十三過中屬于因之過失也。立者先具三支立一宗之時,敵者對之亦立具三支正反立者之宗者,此時立敵兩立,不能生決定之智,故立敵之因,皆名決定相違,為不定因之一,不定因者,謂使宗法不能決定之因,相違決定者,謂立敵之因各決定成立相違之宗也。立敵各決定而成相違之宗,故即為不定因也。因明入正理論曰:「相違決定者,如立宗言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聲常,所聞性故,譬如聲性。此二皆是猶緣因故,俱名不定?!?/div>
現(xiàn)量相違
【佛學大辭典】
(術(shù)語)因明宗法九過之一。即相違于現(xiàn)量所得之事實而立宗之過失也。如立宗而說聲非所聞,聲所聞之法,為與耳識同起之意識(五俱之意識也),現(xiàn)量所證知,若謂聲非所聞,則與此現(xiàn)量之證知相違,故名現(xiàn)量相違。見因明大疏中本。
經(jīng)疏與現(xiàn)圖相違
【佛學大辭典】
(雜語)現(xiàn)圖置釋迦于第二院,經(jīng)軌置于第三院。是經(jīng)軌依大日經(jīng)具緣品所云:「次往第二院,東方初門中畫釋迦牟尼?!怪?。然據(jù)阿阇梨之說,則若依自內(nèi)向外之次第,文殊院應(yīng)為第二重,釋迦院(合外金剛部)應(yīng)為第三重。今釋迦院為第二者,是示大智大悲次第故也。故作此曼陀羅,先作中胎并第一重。是為大日內(nèi)證之智德故也。次越第二重而作第三重之釋迦院,是為大日外用之悲德故也。即大智大悲不二之次第也。次還作第二重之文殊院等,是兼悲智具二利故也。然則經(jīng)文之第二院,依法門次第,釋迦作第二番故云第二院,文殊作第三番故云第三院。是但為治慢法之人,特安密語耳。大日經(jīng)疏五曰:「次往第二院畫釋迦牟尼。阿阇梨云:此中第二是隱密語耳,若從中向外當以釋迦牟尼眷屬為第三院,今則以毗廬遮那法門眷屬為第一,釋迦牟尼眷屬為第二。諸菩薩在悲智之間,上求下化故為第三。所以如此互文者,此是如來密藏,為防諸慢法人不從師受者變亂經(jīng)文,故須口傳相付也。」同十二曰:「前曼荼羅中,云第二院置釋迦,第三院文殊師利。此文互也。由下先定中胎竟直向第三院定之,故云第二,非是第二則是第三重也?!褂衷疲含F(xiàn)圖之蘇悉地院,不載于經(jīng)軌者,諸師合之于虛空藏院之意也。
二法相違
【三藏法數(shù)】
(出瑜伽師地論)
〔一、煩惱〕,昏煩之法,惱亂心神,即無明貪愛之惑也。謂諸眾生,隨順煩惱,流轉(zhuǎn)生死,故違涅槃之道也。
〔二、涅槃〕,梵語涅槃,華言滅度。謂諸眾生,厭生死苦,修習梵行,斷諸煩惱,證大涅槃,故違煩惱之惑也。
亦有亦無是相違謗
【三藏法數(shù)】
亦有亦無者,謂不知真如之理,是即有之空,即空之有;而言真如亦有,是不知即空;又言真如亦無,是不知即有。二邊共執(zhí),則成有無相違謗也。
念不念俱相違妄想
【三藏法數(shù)】
謂于念不念愛憎之境,違理分別,是名念不念俱相違妄想。
不相違因
【三藏法數(shù)】
謂三界系縛之法及不系縛法,將得生時,若無障礙現(xiàn)前,即便得生,是名不相違因。
俱相違聲
【三藏法數(shù)】
謂不苦不樂之聲,亦不適意,亦不違情,與前可意、不可意聲相反,故名俱相違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