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分煙析生 ”。亦作“分家析產(chǎn)”。 謂分家。分割財產(chǎn),各自過活。 宋
蘇軾 之一:“如本地分內(nèi)人戶分煙析生,即各據(jù)戶眼定差,或外來人戶典買到本社田地,亦許收入差充弓箭社戶?!?span id="tnf15nf" class="book">《
宋書·食貨志上二》:“其分煙析產(chǎn),典賣割移,官給契,縣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為正?!?span id="xh55kru" class="book">《文匯報》1984.9.19:“ 周善騰 想:‘現(xiàn)在社會上因分家析產(chǎn)引起矛盾激化的事例很多,這起糾紛若不及時解決,后果不堪設(shè)想?!?/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