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江珊(1482年—?),字國珍,號山泉,直隸望江縣人,錦衣衛(wèi)官籍。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七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聯(lián)捷丁丑科會試第八十三名,登第二甲第一百零五名進(jìn)士。兵部觀政,授工部主事,十六年(1521年)十二月會同巡按御史、天津兵備督理新河工程。升員外、郎中,出為山東青州府知府,閑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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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山東壽光人,字子靜,號山泉。劉珝孫。正德三年進(jìn)士,授行人,擢御史,累官山西布政司參議,以謗致仕歸卒。有《山泉集》。明詩紀(jì)事·丁簽·卷十四
澄甫字子靜,壽光人。大學(xué)士翔孫。正德戊辰進(jìn)士,官山西參議。有《山泉集》。 (《漁洋詩話》:花林瞳在云門山南,益都山水佳處也。山泉翁持云:「山藏柳市無車馬,水隔桃源有子孫?!柜T宗伯北海、鐘司空龍淵皆屬和。)維基
劉澄甫(1482年—?),字子靜,號山泉,山東壽光縣人。明代官員、詩人。治《書經(jīng)》,行一,由國子生中式山東鄉(xiāng)試第四十三名舉人,年二十七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三十三名,第三甲第六十四名進(jìn)士。授行人,五年四月充副使,冊封沈府沁水王。七年五月擢拔為廣西道御史。以監(jiān)察御史巡視兩淮鹽政,十一年巡按山西宣大,本年十月升山西按察司僉事,又錄大同打魚王山及鎮(zhèn)西南山莊坪等處功,升一級,十二年五月官至山西右參議,皆有善政。十三年十月被論劾,坐不謹(jǐn)冠帶閑住。辭歸后,加入海岱詩社,與馮裕、石存禮、陳經(jīng)、藍(lán)田、劉淵甫、黃卿、楊應(yīng)奎等有唱和,時(shí)稱海岱八子。更與藍(lán)田結(jié)親家,長子劉士云娶藍(lán)田之女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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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482—1544 【介紹】: 明徽州府婺源人,字希古。正德三年進(jìn)士。授南京大理寺評事。歷四川、山西按察使,江西、四川布政使。嘉靖二十年,以工部侍郎督采木事。事竣,奏湖廣川貴民困于采辦,請量議蠲復(fù),從之。官至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提督兩廣軍務(wù)。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希古,婺源人。正德戊辰進(jìn)士,累官兵部尚書兼副都御史提督兩廣贈太子太保謚襄毅有古泉集維基
潘鑒(1482年—1544年),字希古,號方塘、古泉,直隸徽州府婺源縣(今江西婺源縣)人。治《書經(jīng)》,行一,由國子生中式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五十四名舉人,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二百十五名,第三甲第九十九名進(jìn)士。授南京大理寺評事,歷大理寺副、右寺正,十一年十月升福建按察司僉事,討福建海寇黃伯順等有功。丁內(nèi)艱,服闋,復(fù)除浙江僉事,嘉靖二年(1523年)十二月升貴州按察司副使,告歸。丁外艱,復(fù)任河南信陽兵備副使,八年八月升四川按察使,改山西,歷升浙江右布政使、四川左布政使,十三年九月累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十五年四月擢工部右侍郎,總督川貴湖廣諸省采木,二十一年閏五月晉都察院右都御史,二十二年三月專管四川、貴州采木,十二月采木工程完成,升工部尚書,準(zhǔn)回籍。二十三年二月進(jìn)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兩廣軍務(wù),七月行次饒州,以病連疏乞休歸,九月卒,贈太子太保,謚襄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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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湖廣崇陽人,字希周。正德六年進(jìn)士。授饒州推官,入為兵部主事。嘉靖初,歷福州知府,有惠政,民為立節(jié)愛祠。擢云南按察使。十五年,廷議以安南莫登庸篡位,欲出兵攻之。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其地。定諭登庸修貢之策,兵得不出。有《白泉文集》、《白泉選稿》。維基
汪文盛(1482—1543年),字希周,號白泉,湖廣武昌府崇陽縣(今湖北省崇陽縣)人,進(jìn)士出身。正德六年(1511年),登辛未科進(jìn)士,授饒州府推官,曾經(jīng)治理顧嵩案。升兵部主事,明武宗南巡之爭中與同僚共同進(jìn)諫,被施杖刑。嘉靖初年,歷任福州府知府,升浙江、山西副使,提督學(xué)政。擢云南按察使。嘉靖十五年(1536年),朝廷商議討伐安南,其以文盛才,拜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云南。黔國公沐朝輔仍然年幼,所以兵事均由汪文盛決斷。副使鮑象賢稱進(jìn)剿不如撫恤,得到汪文盛贊同,一同平定莫登庸篡位。授文淵四品章服,平亂,但其賞賜僅有銀幣等。召為大理寺卿。辭職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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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明(1482年—1537年),字宗周,號一泉,直隸保定府清苑縣人。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順天鄉(xiāng)試第三十二名舉人,正德三年(1508年)中式戊辰科會試第九名,三甲第一百八十五名進(jìn)士。授河南封丘知縣,調(diào)嘉善知縣,遷戶部主事,以艱歸。起補(bǔ)兵部主事,升員外郎,嘉靖三年(1524年)參與左順門哭諫。晉武選司郎中,出知懷慶府。嘉靖十年(1531年)五月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十二年(1533年)七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山西。十三年(1534年)十二月,晉府寧化王府中尉朱表棹等夜飲大醉,與人斗毆,半夜向王德明告狀,德明將表棹等人關(guān)押在按察司大獄。于是宗室數(shù)百人因此鬧事,王德明被罷歸。十六年(1537年)卒,年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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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亞甫,武進(jìn)人。正德丁丑進(jìn)士,歷官南太仆寺少卿有鴻爪集維基
吳仲(1482年—?),字亞甫,號劍泉,直隸常州府武進(jìn)縣人,民籍。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二十五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一百七十三名,登第三甲第七十四名進(jìn)士。禮部觀政,授江山縣知縣,嘉靖五年(1526年)六月選授廣東道試御史,六年任巡倉御史,提督京通等倉兼督理通惠河,七年巡按直隸,八年任掌道御史,九年出任處州府知府,追敘其開通惠河功,十二年五月升湖廣布政使司左參政,十三年九月升太仆寺少卿,后以南京太仆寺少卿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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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云漢(?—?年),字倬庵,號西泉,云南澄江府河陽縣人,民籍。明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云貴鄉(xiāng)試舉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第163名進(jìn)士,十一年任寧波府推官,十五年四月選授南京山東道試監(jiān)察御史,十六年二月實(shí)授。嘉靖初參與議大禮,三年(1524年)六月升河南按察司僉事。董云漢與澄江知府蔣弘德增修隆慶《澄江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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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江西弋陽人,字源甫。正德六年進(jìn)士,歷官大理少卿,升太常寺卿,卒于官。性喜恬退,與物無競。家居葛巾野服,無顯貴氣。所著《姜氏秘史》于建文一朝事跡,記錄頗為精核。維基
姜清(1483年—?),字源甫,號石泉,江西廣信府弋陽縣人,民籍。江西鄉(xiāng)試第十七名舉人。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二百二十二名,登第二甲第八十四名進(jìn)士。授南京吏部主事,升文選司郎中,參與議大禮,養(yǎng)病歸。嘉靖三年(1524年)十月以戶科左給事中陳洸疏薦,其復(fù)原職,歷吏部考功司郎中,七年五月升尚寶司少卿,丁憂歸。十一年十月病痊,起補(bǔ)南京尚寶司少卿,十二年七月改任南京太仆寺少卿,歷南光祿寺少卿,十三年四月升南太仆寺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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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清(1483年—?),字直卿,號平泉,浙江余姚人,直隸武清縣籍。弘治壬戌榜眼及第。官至陜西副使。弘治十一年(1498年)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一名(解元),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第一甲第二名進(jìn)士(榜眼),授翰林院編修。此后改任陜西提學(xué)按察副使。早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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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蔭(1484年—?),字德貽,號一泉,南京應(yīng)天衛(wèi)旗籍直隸臨淮縣人。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三十三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一百十二名,登第二甲第一百零一名進(jìn)士。戶部觀政,授刑部主事,改南京戶部,出為荊門州知州,歷官建昌府同知、平樂府知府,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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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紹元(1484年—?),字仲仁,號西泉,浙江紹興府馀姚縣人。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浙江鄉(xiāng)試第四十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二百五十七名,登第二甲第三十二名進(jìn)士。兵部觀政,歷刑部主事、刑部員外郎、郎中,嘉靖二年(1523年)九月升湖廣按察司僉事。改四川,升江西參議、云南副使,官至貴州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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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武昌湖廣人,字培之。正德六年進(jìn)士,授大理寺副。武宗南巡,上疏極諫忤旨,謫戶部照磨。嘉靖中官至云南參政。維基
孟廷柯,字培之,號壽泉,湖廣武昌府武昌縣人,軍籍。湖廣鄉(xiāng)試第三十名。正德六年(1511年)登進(jìn)士。授大理寺評事,升任大理寺左寺副,與修撰舒芬等諫武宗南狩,謫戶部照磨。十六年(1521年)六月擢四川僉事,嘉靖四年(1525年)五月轉(zhuǎn)陜西右參議,七年五月升云南左參政,十年五月升云南按察使,官至大理寺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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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484—1564 【介紹】: 明四川涪州人,字舜俞,號松泉。正德三年進(jìn)士。授戶部主事,調(diào)吏部,升員外郎,坐事謫為某運(yùn)司判官。累遷為南京戶部尚書巡撫應(yīng)天、總督糧儲。鎮(zhèn)壓聚眾海上之秦璠、黃良起事。官至吏部尚書。維基
夏邦謨(1484年—1564年),字舜俞,號松泉,四川涪州(今重慶市墊江縣)人。治《易經(jīng)》,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xiāng)試第十二名舉人,年二十五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一百五十五名,第二甲第五十八名進(jìn)士,授戶部主事,后調(diào)吏部員外郎,因事牽連,謫運(yùn)司判官,歷通州知州,正德十五年十一月升貴州按察司僉事。嘉靖二年(1523年)四月升云南布政司左參議,四年五月升湖廣按察司副使,歷江西按察副使,十三年六月升云南右參政,十四年七月升福建按察使,十月升廣西右布政使,十六年十一月升貴州左布政使,調(diào)江西左布政,十八年閏七月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督理糧儲兼巡撫應(yīng)天等處,并剿平海盜秦璠黃良之亂。二十一年二月升南京戶部侍郎,二十三年十一月改北京戶部右侍郎,二十四年四月升本部左侍郎,二十五年三月晉升南京戶部尚書,二十六年九月召入為戶部尚書,二十八年九月改任吏部尚書,三十年二月令致仕。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七月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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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溥(1484年—1547年),初字克周,改字公甫,號北泉,陜西西安府興平縣人,民籍。治《書經(jīng)》,行四,由國子生中式丁卯科(1507年)陜西鄉(xiāng)試第四十六名舉人,年三十九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三百六十七名,第三甲第二百六十五名進(jìn)士。授刑部主事。時(shí)光祿卿崔某子殺人,其子是前首輔外甥,就請求閻溥寬恕判刑,閻溥拒絕道:仆與相公均有官守,朝廷法顧為相公屈耶?竟論如律。嘉靖十年辛卯(1582年)出守保定府,嘉靖十三年(1534年)八月晉升浙江按察司副使,與同僚因舊事互行彈劾而罷官,遂不復(fù)出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