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名。 宋 始置,寓提舉、檢點之意。掌司法、刑獄及河渠等事。 金 近侍局置提點。 明 光祿寺尚飲局有提點大使之職。 清 廢。 宋
蘇轍 《龍川別志》卷下:“既而 許公 自 濱 罷,擢提點兩 浙 刑獄?!?span id="3brdt79" class="book">《
金史·章宗紀(jì)四》:“甲寅,以提點尚衣局 完顏燮 為 夏國 生日使?!?span id="fbzd5nj" class="book">《水滸傳》第一回:“次日早膳以后,真人、道眾并提點、執(zhí)事人等,請?zhí)居紊??!眳㈤?span id="hplbfv5" class="book">《
宋史·職官志七》、
《續(xù)文獻通考·職官六》。
(2).提醒指點。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xiàn)狀》第六回:“教導(dǎo)呢,我是不敢説;不過處處都想提點你,好等你知道些世情?!?/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