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明証 ”。亦作“ 明正 ”。
(1).明確的證據(jù)。 漢 王符
《潛夫論·考績(jī)》:“諺曰:‘曲木惡直繩,重罰惡明證?!?span id="uess42s" class="book">《
朱子語(yǔ)類》卷四三:“雖無(wú)明證,看得來(lái)是如此。” 范文瀾 蔡美彪 等
《中國(guó)通史》第一編第二章第五節(jié):“ 商 朝有軍隊(duì)與監(jiān)獄,甲骨文已有明證。”
(2).證人;作證。
《清平山堂話本·合同文字記》:“哥哥,則今日請(qǐng)我友人 李社長(zhǎng) 為明証,見(jiàn)立兩紙合同文字,哥哥收一紙,兄弟收一紙?!?span id="4ywgm2w" class="book">《
清平山堂話本·合同文字記》:“相公隨即差人捉 劉天祥 并晚婆婆來(lái),就帶合同,一併赴官。又拘 李社長(zhǎng) 明正?!?/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