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宋 時任命大臣用黃白麻紙頒詔,如有改動,則須改貼重寫,叫做“貼麻”。 宋
洪邁 《容齋三筆·趙丞相除拜》:“是時以 陳執(zhí)中 為昭文相, 竦 為集賢相,御史言:‘ 竦 向在 陜西 ,與 執(zhí)中 議論不協(xié),不可同寅政地?!妒琴N麻改命,而初制不出?!?宋
周密 《齊東野語·昆命元龜辨證本末》:“昔 歐陽修 論 韓琦 、 富弼 、 范仲淹 立黨事,在為 河北 轉(zhuǎn)運(yùn)使時,故敢援此以為比,乞行貼麻。 史相 得之甚駭,遂拜表繳奏,且謂當(dāng)時惟知恭聽王言,所有制詞,合取會詞臣合與不合貼麻。” 清 李賡蕓
《炳燭編·貼麻》:“蓋貼麻者改貼之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