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介紹】: 元建德路分水人。順帝至正十一年鄉(xiāng)試居前列,除嘉興路教授。致仕歸。御選元詩姓名爵里
分水人。舉至正辛卯進(jìn)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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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浙江永嘉人,字子謙。少穎敏,好六書,能詩歌,兼善書翰奕棋。嘗兩謁王世貞,世貞稱其詩奕為高品。嘗增補(bǔ)黃公紹《古今韻會》成《韻會小補(b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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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日乾(1489年—?),字體道,又字子健,號玉融,福建福清縣人。治《詩經(jīng)》,行八,嘉靖元年(1522年)福建鄉(xiāng)試第四十四名舉人,年三十三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一百四十四名,第三甲第一百八名進(jìn)士。同年授浙江德清縣知縣。任內(nèi)修縣志。嘉靖七年三月擢授南京試監(jiān)察御史,十一年巡按南直隸,十三年三月上言武備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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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介,字子和,直隸廬州府合肥縣人,軍籍。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八十五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九十七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二十四名進(jìn)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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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良曙(1515年—1585年),字子賓,號旸谷,直隸徽州府歙縣人,民籍。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己酉科應(yīng)天鄉(xiāng)試第二十九名舉人,三十二年(1553年)癸丑科進(jìn)士。兵部觀政,授南京刑部主事,父喪去職。服除,補(bǔ)南京工部主事,奉使荊州榷木。遷員外郎,奔母喪,服除,起復(fù)補(bǔ)刑部,歷刑部署郎中,四十四年(1565年)十一月北直隸恤刑。實授刑部浙江司郎中,隆慶元年(1567年)十一月升河南按察司副使、治河。四年(1570年)七月升江西布政使司左參政,六年(1572年)二月升湖廣按察使,九月升河南右布政使,萬歷二年(1574年)正月升云南左布政使,七年(1579年)八月官至應(yīng)天府府尹,八年(1580年)二月被勒致仕。十三年(1585年)卒,年七十一,十五年(1587年)六月賜祭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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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肯堂,字子升。番禺人。明世宗嘉靖十九年(一五四○)舉人,明穆宗隆慶五年(一五七一)進(jìn)士。授湖廣慈利令,調(diào)江西廬陵,遷應(yīng)天府丞,歷吏部正郎,出為楚王傅,尋以病乞休歸。清道光《廣東通志》卷二八〇有傳。維基
方肯堂(1526年—?),字子升,廣東廣州府南海縣民籍番禺縣人。廣東鄉(xiāng)試第十五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一百四十一名,三甲第二百五十五名進(jìn)士。授湖廣慈利縣知縣,調(diào)江西廬陵縣,遷應(yīng)天府丞,歷吏部正郎,出為楚王府長史,尋以病乞休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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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學(xué)孟(1534年—?),字子醇,江西饒州府浮梁縣人,軍籍。江西鄉(xiāng)試第六十四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會試第一百三十二名,三甲第三百一十一名進(jìn)士。授行人,萬歷五年(1577年)七月選授南京福建道試御史,八年正月升浙江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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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子及,莆田人。隆慶戊辰進(jìn)士,歷官云南提學(xué)僉事,謫知寧州,有《猗蘭堂槁》。維基
方沆(1542年—1609年),字子及,號讱庵,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民籍。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福建鄉(xiāng)試第三名舉人,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會試第一百六十七名,二甲第三十五名進(jìn)士。授廣西全州知州,用循良著聲,以轉(zhuǎn)餉古田功,賜鏹。在任四年擢南京戶部員外郎,未上,升郎中,萬歷六年(1578年)十一月被同部主事王廷卿挾私論奏,與同舍郎中方揚(yáng)一起被貶,方沆謫為云南安寧提舉,回家省父后,帶著三名仆人上任,三年任滿升廣德州知州,上任不久,入為南京刑部郎中,三年考最,擢僉事,督學(xué)云南。在任四年,以父喪歸鄉(xiāng)。二十一年(1593年)三月以考察罷斥。左遷江西寧州知州,前后領(lǐng)州,在寧州最久,極力撫綏,無邊客牢騷之態(tài)。嘗編輯州志,新學(xué)宮,復(fù)濂溪書院及黃魯直祠、來蘇渡。三十一年(1603年)累疏以湖廣僉事致仕歸,構(gòu)湖上亭一區(qū),吟詠其中。方沆詩文師承邵武府知府吳國倫、汀州府知府徐中行,早年與李攀龍、汪道昆、晚年則與陳經(jīng)邦、佘翔、林堯俞、鄭元甫相唱和,理學(xué)則有方揚(yáng)、焦竑、李贄、羅汝芳、王士琦、史記勛等人。著有《猗蘭堂集》二十卷、《性學(xué)筌蹄》,父子合刻有《橋梓集》四卷。三十六年(1608年)十二月初八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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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一藻(?—1640年),字子元,號玄根,直隸歙縣人。天啟元年辛酉科鄉(xiāng)試五十八名舉人,二年(1622年)壬戌科會試十三名,二甲二十一名進(jìn)士。戶部觀政,授戶部主事,五年管新太倉,六年升陜西司員外,本年升保定知府。崇禎二年升山西霸州道副使,三年(1630年)調(diào)永平道,四年改河南副使,遵化道。崇禎四年,以右僉都御史,擔(dān)任遼東巡撫。六年加俸一級,九年升兵部右侍郎、右副都御史,十一年升兵部左侍郎,加服俸一級,兼右都御史。十二年加兵部尚書,十三年回部管左侍郎事。后以大學(xué)士巡撫遼東,當(dāng)時吳三桂“拜其門下”,又與其子方光琛“締盟為忘形交”。崇禎十一年(崇德三年,1638年),陳新甲主議和,遣一藻赴盛京(沈陽)與清廷接觸,于是方一藻派遣一名“瞽人賣卜者”周元忠到清廷洽談,皇太極基本上同意。方一藻建議用隆慶年間“俺答封貢”的模式與對方談判。為黃道周所排斥,連上三疏。和議之事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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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末清初河南新鄉(xiāng)人。明崇禎四年進(jìn)士,授知縣,官至兵部尚書。先迎降李自成,自成敗走后降清軍,又南投明弘光帝。南京陷落后,再降于洪承疇。在清官至工部侍郎,降授江南徽寧道。順治十七年,坐編刻《無聲戲》,自稱“不死英雄”,籍其家,流寧古塔而死。維基
張縉彥(1600年—1672年),字濂源,號坦公,又號外方子,別號大隱,河南新鄉(xiāng)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同進(jìn)士出身。天啟元年(1621年)辛酉科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中辛未科進(jìn)士,戶部觀政,歷任清澗、三原知縣、后入京為戶部主事、郎中,累遷翰林院檢討、兵科都給事中。崇禎十七年(1644年)三月十九日清晨,時任兵部尚書的張縉彥主動打開正陽門,迎劉宗敏軍隊,崇禎帝在景山自縊。清軍入關(guān)后,張縉彥回鄉(xiāng)反大順,遭大順劉汝魁部擊敗。張縉彥遂退守山寨抗清。順治三年(1646年)被洪承疇招降。順治十年(1653年)授山東右布政使,順治十五年(1658年)擢工部侍郎。因罪籍沒家產(chǎn),流徙寧古塔。在北地與吳兆騫、姚琢之、錢威、錢虞仲、錢方叔、錢丹季等結(jié)成詩社為“七子之會”。終老當(dāng)?shù)亍?/blockquo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