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喪事。
《禮記·雜記下》:“姑姊妹,其夫死而夫黨無兄弟,使夫之族人主喪,妻之黨雖親,弗主?!?宋
張端義 《貴耳集》卷上:“ 元佑 初, 司馬公 薨, 東坡 欲主喪,遂為 伊川 所先?!?span id="csysq8i" class="book">《
明史·禮志十三》:“ 穆宗 母 杜氏 ,三十三年薨。禮部言:‘宜用 成化 中 淑妃 紀(jì)氏 喪制。且 裕王 已成婚,宜持服主喪,送葬出城。’”
(2).指喪主。
《南史·齊文惠太子長懋傳》:“尋
《禮記·服問》:‘君所主夫人、妻、太子嫡婦?!試秊榇巳藶橹鲉室?。”
《明史·禮志十四》:“百官入,就殯前位哭,主喪主婦以下皆哭。止哭,再拜,主喪以下答拜。班首詣喪主前展慰畢,百官出,喪主拜送,杖哭而入?!?/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