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散齋 ”。
(1).古禮于祭祀父母前七日不御不樂不吊,謂之“散齋”。齊,后多作“齋”。
《禮記·祭義》:“致齊於內(nèi),散齊於外?!?鄭玄 注:“散齊,七日不御不樂不弔耳?!?span id="coa2ga4" class="book">《
禮記·祭統(tǒng)》:“散齊七日以定之,致齊三日以齊之。”又封建王朝皇帝祭社稷太歲等壇,行散齋,即在宮中齋戒,以別于祭天地等之行致齋。 漢
馬融 :“散齋既畢,越翼良辰,棫槱增構(gòu),烈火燔燃?!?span id="48g8ouo" class="book">《
宋書·禮志一》:“殷祠,皇帝散齋七日,致齋三日?!?宋 莊季裕
《雞肋編》卷中:“天地、宗廟、神州地祇、太社、太稷、五方帝、日月、太一、九宮貴神、蠟祭百神、太廟奏告,并為大祠,散齋四日,致齋三日?!?br />(2).謂齋戒期滿。 唐
白居易 :“散齋香火今朝散,開素盤筵后日開?!?/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