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 戈法 ”。 漢字筆法之一種。指“刂”筆。此劃較長,寫時若不從容行筆,必致頭尾重,中間輕。 漢 隸戈法落筆顧右,略呈波折,楷從隸出,以免僵直。
《宣和書譜·唐太宗》:“釋 智永 善 羲之 書,而 虞世南 師之,頗得其體。 太宗 乃以書師 世南 ,然嘗患戈腳不工。偶作‘戩’字,遂空其落戈,令 世 南足之,以示 魏徵 。 徵 曰:‘今窺圣作,惟“戩”字戈法逼真?!?太宗 嘆其高於藻識。然自是益加工焉?!?清
錢泳 《履園叢話·書學(xué)·隸書》:“篆用圓筆,隸用方筆,破圓為方,而為隸書。故 兩漢 金石器物俱用 秦 隸,至 東京 漢安 以后漸有戈法波勢,各立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