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握契據(jù)。
《老子》:“是以圣人執(zhí)左契而不責(zé)於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 任繼愈 注:“司契的人,只憑契據(jù)來收付,所以顯得從容。”
(2).掌管法規(guī)。
《文選·左思〈魏都賦〉》:“上垂拱而司契,下緣督而自勸。” 李周翰 注:“上則垂衣拱手,執(zhí)法契以御天下?!?span id="ji4mlnj" class="book">《
新唐書·劉蕡傳》:“朕聞古先哲王之治也,玄默無為,端拱司契?!?章炳麟
《國家論》:“若夫法律治民,不如無為之化,上有司契,則其埶亦互相牽連,不可中止。”
(3).謂文詞能恰切傳情達(dá)意。 晉
陸機 :“體有萬殊,物無一量,紛紜揮霍,形難為狀。辭程才以效伎,意司契以為匠,在有無而僶俛,當(dāng)淺深而不讓?!?明
張居正 《種蓮子戊午稿序》:“蓋天稟超軼,有兼人之資,得司契之匠,其所著述,雖不效文士踵躡陳蹟,自不外於矩矱?!?/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