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朝吏部銓敘官吏,以文選為左選,武選為右選。
《宋史·選舉志四》:“ 元豐 定制而后,銓注之法,悉歸選部。以審官東院為尚書左選,流內(nèi)銓為侍郎左選;審官西院為尚書右選,三班院為侍郎右選;於是吏部有四選之法。”
《文獻通考·職官一》:“ 宋朝 典選之職,自分為四:文選二,曰審官東院,曰流內(nèi)銓。武選二,曰審官西院,曰三班院。 元豐 定制,以審官東院為尚書左選,審官西院為尚書右選;流內(nèi)銓為侍郎左選,三班院為侍郎右選;掌文武官選授勛封考課之政令。文臣寄祿官自朝議大夫、職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非中書省敕授者,歸尚書左選;武臣升朝官自皇城使,職事官自金吾階衛(wèi)仗司以下,非樞密院宣授者,歸尚書右選;自初仕至州縣幕職官,歸侍郎左選;自借差、監(jiān)當至供奉官、軍使,歸侍郎右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