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代民戶戶口和占有土地的實況記錄。 唐 制每三年編造戶籍一次。地方平時每年把人口及其所占田畝據(jù)實造冊,再據(jù)此編成計帳,送州申報尚書省,作為全國戶籍的底本。 長慶 四年, 元稹 在 同州 采取整頓賦稅措施,令百姓自報,稱“自通手實狀”。 宋 呂惠卿 行手實法,時亦稱“ 手實 ”。 宋
蘇軾 :“手實之禍,下及鷄豚?!?宋
蘇轍 :“ 熙寧 中 呂惠卿 復建手實,抉私隱,崇告訐,以實貧富之等。”參閱
《新唐書·食貨志一》、 唐 元稹
《同州奏均田狀》、
《宋史·食貨志上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