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謂因有親戚關系而不施及其身。
《魏書·世祖紀下》:“功者賞不遺賊,罪者刑不避親,雖寵愛之,終不虧法?!?span id="sptv1lv" class="book">《
隋書·房彥謙傳》:“未有罰則避親,賞則遺賤者也。”
(2). 唐 宋 以后封建社會的考試授官制度,因避嫌疑,凡有親屬關系者不能同地做官,如果已在同地則職位較低者改官他地。 唐
孫逖 :“時宰避親,良才久滯。” 宋
曾鞏 :“身方督作,匪懈於服勞;法有避親,遽蒙於易地?!?span id="8lwiorm" class="book">《
金史·選舉志一》:“舊例,讀卷官不避親,至有親人,或有不敢定其去留,或力加營護,而為同列所疑?!?span id="32a61uo" class="book">《
清史稿·選舉志四》:“此則舉不避親,其破除成例又如此?!?br />(3).指因避親戚關系的嫌疑而不參與其事。 周立波
《山鄉(xiāng)巨變》上三:“我 盛清明 內不避親,外不避仇,好就說好,不好歸不好?!?/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