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與不同。南朝梁。劉協(xié)《文心雕龍。史傳》:「然紀傳為式,編年綴事,文非泛論,按實而書,歲遠則同異難密,事積則起訖易疏,斯固總會之為難也。」唐。
韓愈 〈〉詩:「往年弄筆嘲同異,怪辭驚眾謗不已?!?br />2.戰(zhàn)國時惠施提出的學說。認為事物中存在著小同異和大同異兩種。每類事物都有共同的性質(zhì),此即大同;但每類事物中不同的種屬又各有自己共同的性質(zhì),是為小同。從類上推,萬物皆同歸屬于一大類,而自種屬下求,以至于物體本身,又都其特點,是以事物之間的差別是相對而非絕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