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時(shí)分封土地,其地居民隨同劃歸受封者管轄,謂之分民。
《國語·齊語》:“ 桓公 擇是寡功者而讁之,曰:‘制地、分民如一,何故獨(dú)寡功?教不善則政不治,一、再則宥,三則不赦?!?漢
賈誼 《過秦論》:“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后,建國立君以禮天下?!?span id="s5wn2e7" class="book">《
漢書·地理志下》:“古有分土,亡分民。” 顏師古 注:“有分土者,謂立封疆也。無分民者,謂通往來不常厥居也?!?br />(2).謂將國用所需寄付于民。
《管子·乘馬》:“圣人之所以為圣人者,善分民也;圣人不能分民,則猶百姓也。于!已不足,安得名圣?” 郭沫若 等集校引 許維遹 曰:“分,猶予也。
《戒篇》‘以財(cái)予人者謂之良’……予民,謂託業(yè)於民。”一說,謂使民各安其位分。見 尹知章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