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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告語(告語)  拼音:gào yǔ
告訴?!妒酚洝>硪欢?。滑稽傳。褚少孫補西門豹傳》:「至為河伯娶婦時,愿三老、巫祝、父老送女河上,幸來告語之,吾亦往送女。」
《國語辭典》:四部  拼音:sì bù
晉時荀勖作新簿,將群書分類為四部:甲部,記六藝、小學;乙部為古諸子家、近世子家、兵書、兵家、術數;丙部有史記、舊事、皇覽簿、雜事;丁部有詩賦、圖贊、汲冢書。見《隋書。卷三二。經籍志一》。唐玄宗于兩都各聚書四部,以甲、乙、丙、丁為次,列經、史、子、集四庫。見《舊唐書。卷四六。經籍志上》。后分類群書多沿唐例,以經、史、子、集為四部。
《漢語大詞典》:四部書(四部書)
中國 古代書籍統(tǒng)分為四大類,故稱。 晉 荀勗 將群書分為四部:六藝、小學為甲部;諸子、兵書、術數為乙部;歷史記載和雜著為丙部;詩賦、圖贊、《汲冢書》為丁部。 東晉 李充 加以調整,以五經為甲部,歷史記載為乙部,諸子為丙部,詩賦為丁部。 隋 唐 以后沿用此種分法,稱為經、史、子、集。后亦用以泛指群書。 宋 劉敞 《六月二十六日雨閣晝寢》詩:“食有萬錢膳,架多四部書。”參閱隋書·經籍志一。
《漢語大詞典》:四部眾(四部衆(zhòng))
佛教語。指比丘、比丘尼、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梁書·武帝紀下:“﹝ 中大通 三年十月﹞行幸 同泰寺 , 高祖 升法座為四部眾説《大般若涅盤經》義?!?span id="mk0meav" class="book">《法苑珠林》卷十九:“三世諸佛法,皆有四部眾。”亦省稱“ 四部 ”、“ 四眾 ”。 南朝 陳 徐陵 《東陽雙林寺傅大士碑》:“四部皆集,悲同白車。” 唐 海順 《三不為篇》:“四眾瞻仰,三槐附交?!?/div>
《漢語大詞典》:第一聲(第一聲)
指普通話陰平、陽平、上、去四類字調中的陰平聲。如“哀”“方”“肌”“秧”等字調為第一聲。
《國語辭典》:聲調(聲調)  拼音:shēng diào
1.詩文字句中音韻配置的抑揚頓挫。如:「聲調鏗鏘」。
2.音樂的節(jié)奏。如:「聲調悠揚」。
3.聲音的高低升降的調子。如國音所分的陰平聲、陽平聲、上聲、去聲、輕聲等讀法。
《國語辭典》:聲調(聲調)  拼音:shēng tiáo
聲音和諧?!痘茨献?。本經》:「行沮然后義立,和失然后聲調?!?/div>
《漢語大詞典》:第四聲(第四聲)
指普通話陰平、陽平、上、去四類字調中的去聲。如“授”“璐”“宋”“套”等字調為第四聲。
《漢語大詞典》:第三聲(第三聲)
(1). 北魏 酈道元 水經注·江水二:“每至晴初霜旦,林寒澗肅,常有高猿長嘯,屬引凄異,空谷傳響,哀轉久絶,故漁者歌曰:‘ 巴 東 三峽 巫峽 長,猿鳴三聲淚沾裳。’”因以“第三聲”指令人凄切的猿鳴聲。 唐 戴叔倫 《和崔法曹建溪聞猿》:“聞道 建溪 腸欲斷,的知斷著第三聲?!?唐 李端 《送客賦得巴江夜猿》:“ 楚 人皆掩淚,聞到第三聲?!?br />(2).指普通話陰平、陽平、上、去四類字調中的上聲。如“板”“此”“鬼”“也”等字調為第三聲。
《漢語大詞典》:四臣
四類賢能的臣子。指社稷之臣、腹心之臣、諫諍之臣、執(zhí)法之臣。 明 高啟 《四臣論》:“古之所以能國者,有四臣焉,何謂四臣?曰社稷之臣,腹心之臣,諫諍之臣,執(zhí)法之臣也。”
《漢語大詞典》:第二聲(第二聲)
指普通話陰平、陽平、上、去四類字調中的陽平聲。如“旁”“魔”“琦”“檀”等字調為第二聲。
《國語辭典》:四呼  拼音:sì hū
音韻學家分韻母為開口、齊齒、合口、撮口四種,合稱為「四呼」。
《國語辭典》:姓名條例(姓名條例)  拼音:xìng míng tiáo lì
規(guī)定國民取用及更改姓名的法律。分為取用姓名、改姓、改名、更改姓名等四類。
《漢語大詞典》:沖繁疲難(衝繁疲難)
清 雍正 間,由 廣西 布政使奏準,分定全國州縣為沖、繁、疲、難四類,以便選用官吏。沖謂地方沖要;繁謂事務繁重;疲謂民情疲頑;難謂民風強悍難治。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誅妖檄文》:“凡有美缺要任,皆係 滿 妖補受,而衝繁疲難者則以華人當之?!眳㈤?清 凌揚藻 《蠡酌編》。
《國語辭典》:開口呼(開口呼)  拼音:kāi kǒu hū
國音學上指沒有介音,或主要元音不是ㄧ、ㄨ、ㄩ的韻母。發(fā)音時雙唇開展,故稱為「開口呼」。
《國語辭典》:金石絲竹(金石絲竹)  拼音:jīn shí sī zhú
金石,鐘磬等樂器;絲竹,琴簫等樂器。金石絲竹泛指各種樂器,或指各種音樂。《禮記。樂記》:「德者性之端,樂者得之華也,金石絲竹樂之器也?!埂妒酚洝>硪灰欢?。主父偃傳》:「金石絲竹之聲不絕于耳,帷帳之私俳優(yōu)侏儒之笑不乏于前?!?/div>
《漢語大詞典》:留司格
唐 朝的一種法規(guī)。 唐 代成文法典分律、令、格、式四類?!案瘛笔浅⑴R時對國家機關所頒行的各種單行指示,是“令”的補充。凡公布于天下的叫“散頒格”;留用于官署而不普遍頒行的叫“留司格”。舊唐書·刑法志:“﹝ 長孫無忌 等﹞共撰定律令格式,舊制不便者,皆隨刪改。遂分格為兩部:曹司常務為‘留司格’,天下所共者為‘散頒格’?!?/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