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盡其用的利益。
《管子·版法解》:“不私近親,不孽疏遠,則無遺利,無隱治。無遺利,無隱治,則事無不舉,地無遺者?!?span id="73ma5w4" class="book">《
漢書·食貨志上》:“地有遺利,民有餘力?!?宋
蘇舜欽 :“國家富有四海,生齒實緐,山澤之間,舉無遺利。” 康有為
《大同書》庚部第七章:“分業(yè)愈多則愈專而愈精,地無遺利,人無重業(yè)?!?br />(2).猶言留下好處。
《淮南子·修務訓》:“彼非輕身而樂死,務在於前,遺利於后。” 唐
柳宗元 :“ 西門 遺利, 史起 興嘆?!?br />(3).馀利;剩馀的好處。 宋
張方平 :“自爾時及今二十年,但聞比校督責,不聞有所寬減也,如此浚取,天下豈復有遺利。” 清 王省山
《吳中吟》:“持籌者何人,搜括無遺利。”
(4).猶拉稀。利,通“ 痢 ”。
《新唐書·儒學傳上·陸元朗》:“ 王世充 僭號,封子 玄恕 為 漢王 ,以 德明 為師,即其廬行束脩禮。 德明 恥之,服巴豆劑,僵偃東壁下。 玄恕 入拜牀垂, 德明 對之遺利,不復開口,遂移病 成皋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