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代初期軍政合一的基層政權(quán)單位。亦用作該基層政權(quán)單位的武官名。
《金史·太祖紀》:“﹝ 收國 二年五月﹞詔除 遼 法,省稅賦,置猛安謀克一如本朝之制?!?span id="havfxc8" class="book">《
金史·循吏傳序》:“ 太祖 命三百戶為謀克,十謀克為猛安,一如郡縣置吏之法。”
《金史·兵志》:“ 金 之初年,諸部之民無它徭役,壯者皆兵……其部長曰孛堇,行兵則稱曰猛安、謀克,從其多寡以為號,猛安者千夫長也,謀克者百夫長也?!?span id="lvdabig" class="book">《
金史·百官志三》:“猛安,從四品,掌修理軍務、訓練武藝、勸課農(nóng)桑?!?/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