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中生有地攀引他人入罪。
《宋書·自序傳·沈璞》:“其閭里少年,博徒酒客,或財(cái)利爭(zhēng)鬭,妄相誣引,前后不能判者, 璞 皆知其名姓?!?span id="6116616" class="book">《
資治通鑒·漢獻(xiàn)帝初平二年》:“ 卓 使司隸校尉 劉囂 籍吏民有為子不孝、為臣不忠、為吏不清、為弟不順者,皆身誅,財(cái)物沒收。於是更相誣引,冤死者以千數(shù)。” 明
歸有光 《〈山齋先生文集〉序》:“此兩人皆死,則所誣引者不能白,乃餔藥之。其后獲真盜,而誣引者皆出?!?/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