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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不共四變
【佛學(xué)次第統(tǒng)編】
造業(yè)既有同別,所以受用亦成共與不共。所言變者,謂變異也。共不共四變者:
一、共中共 如無主山河等,多人之識,共同變現(xiàn),變后多人同共受用。
二、共中不共 如有主田宅等,多人之識,所變相分,唯一人受用,又如一水四見。
三、不共中共 如浮塵根,初唯自己第八識變,生后他人,亦有受用之義。
四、不共中不共 如勝義根,初托胎時,唯自一念變現(xiàn),生后亦唯自得受用。
共不共相
【佛學(xué)次第統(tǒng)編】
且諸種子總有二種:
一、共相 多人所感,謂之共相。雖知人人所變各別,名為唯識,以有相似共受用義,說為共相。
一、共中共 如山河等,非唯一趣用而他趣不能用。
二、共中不共 如己田宅及鬼等所見猛火等物,馀人馀趣不能受用,馀房衣等,準(zhǔn)此可知。
二、不共相 唯自能用他不得用,謂之不共,如色根等是也。
一、不共中不共 如眼等根,唯是自識依用,非他所用。
二、不共中共 如自扶根塵,他亦得受用也。
共不共業(yè)
【佛學(xué)次第統(tǒng)編】
共不共業(yè)者:
一、若業(yè)能令諸器世間種種差別,謂之共業(yè)。
二、能令有情世間種種差別,謂之不共業(yè)。
由共業(yè)種為增上緣,共相種子,得生現(xiàn)行。由不共業(yè)種為增上緣,不共相種子,得生現(xiàn)行。其旨應(yīng)知矣。
不共滅
【佛學(xué)次第統(tǒng)編】
計不共滅者 如自然強(qiáng)伏無所有等,說滅非自非他。
四變──共不共四變
【三藏法數(shù)】
(出宗鏡錄)
問云:本識變現(xiàn)根身器世間等,為是自變?為是共變?答:有四種不同也。(本識,即藏識也。)
〔一、不共中不共變〕,謂如眼等五根,唯自己第八識中最初一念,托父母遺體時變現(xiàn),名不共;出胎之后,唯自己受用,復(fù)名不共。如眼識,惟依眼根而發(fā);乃至身識,唯依身根而發(fā),不相混雜,是為不共中不共變。
〔二、不共中共變〕,謂內(nèi)浮塵根,初唯自己第八識變現(xiàn),名不共變;生已后,他人亦有受用之義,復(fù)名為共,是為不共中共變。(浮塵根者,謂眼耳等諸根,皆由色香味觸四塵所成,故名浮塵。楞嚴(yán)經(jīng)云:眼如蒲萄朵等。是也。他人受用者,謂自己浮塵根能見之境,他根亦能見,而亦得同受用也。)
〔三、共中共變〕,謂如山河大地,由多人之識同所變現(xiàn),名之為共變;己亦與一切同用,復(fù)名為共,是名共中共變。
〔四、共中不共變〕,謂如己田宅,不與人共。又如一水,人見是水,餓鬼見是猛火、膿血等物,是名共中不共變。
不共中不共變
【三藏法數(shù)】
謂如眼等五根,唯自己第八識中最初一念,托父母遺體時變現(xiàn),名不共;出胎之后,唯自己受用,復(fù)名不共。如眼識,惟依眼根而發(fā);乃至身識,唯依身根而發(fā),不相混雜,是為不共中不共變。
不共中共變
【三藏法數(shù)】
謂內(nèi)浮塵根,初唯自己第八識變現(xiàn),名不共變;生已后,他人亦有受用之義,復(fù)名為共,是為不共中共變。(浮塵根者,謂眼耳等諸根,皆由色香味觸四塵所成,故名浮塵。楞嚴(yán)經(jīng)云:眼如蒲萄朵等。是也。他人受用者,謂自己浮塵根能見之境,他根亦能見,而亦得同受用也。)
共中不共變
【三藏法數(shù)】
謂如己田宅,不與人共。又如一水,人見是水,餓鬼見是猛火、膿血等物,是名共中不共變。
不共生
【三藏法數(shù)】
謂六根六塵和合名之為共。前云不自生,則是根不能生;又云不他生,則是塵不能生。根塵各各既不能生,根塵相共又焉得生,故名不共生。
不共事
【三藏法數(shù)】
謂眼惟見色,耳惟聞聲,鼻惟嗅香,舌惟嘗味,身惟覺觸,如是諸根,各有所用,不相雜亂,于本根相應(yīng)之法,自能增勝,是為不共事也。
獨頭無明,亦名不共無明
【三藏法數(shù)】
謂未有六塵之境相對,而意識獨緣想諸塵之境,識與境不相應(yīng),故曰獨頭無明。
不共法不思議
【三藏法數(shù)】
謂如來具足一切功德智慧,于大眾中,作獅子吼,轉(zhuǎn)妙法輪,諸沙門、婆羅門、天人魔梵,悉不能轉(zhuǎn),令諸眾生,超越分別,離諸疑惑,信解清凈,發(fā)希有想,故名不共法不思議。(梵語沙門,華言勤息。梵語婆羅門,華言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