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鹿(乾隆丁丑) 清 · 弘歷
五言律詩
麀鹿逾常夥,開圍任赴榛。
聊因?qū)W宣牧,匪欲博湯仁。
悠逝得其所,分頒逮尚均。
寧遼待取報(bào),明歲獵甡甡。
⑴ 木蘭之獸本如苑中所牧留以孳息亦欲取之不盡之意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