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句因包含“天驕”,據(jù)此推斷可能引用了典故:天驕
附漢四主一主后趙六主魏冉閔劉淵戊辰僭號三年。子和立,弟聰弒之;辛未,使曜寇雒陽,執(zhí)懷帝;丙子,使曜陷長安,執(zhí)憫帝在位八年。子粲立,靳準弒之。曜即位,改漢為趙,十一年。己丑,石勒獲以歸,殺之。共二十二年。庚寅后趙,四年。子弘嗣,虎弒之自立,十五年。子世嗣石遵弒之。鑒復弒庚戌,養(yǎng)子冉閔殺鑒,滅石氏,改趙為魏。共廿一年) 明末清初 · 郭之奇
 押詞韻第三部
五胡之亂華也,繇魏晉處降夷于內(nèi)郡,弛異類出入之防,亂先王荒服之制。郭欽之疏弗庸,江統(tǒng)論空作。是以滋蔓難除,實逼處此,以與中國爭此土也。始發(fā)難起于劉淵還帥五部,遷都左國。漢王自立,而大單于之號已眾推;漢帝自稱,而將軍之子乃繼逆聰弒二帝,遂滅西晉。螽斯之災,燒殺聰子二十一人子粲嗣立,復為靳準所弒。劉氏男女,無少長皆斬東市青衣執(zhí)蓋之痛,于茲為何如乎?曜更趙號,終見滅于后趙。其執(zhí)懷、憫也,如獷狼;其獲于勒也,如溷豕。聰之逆,成于曜;曜之禍,及于身。天之報施豈徒然耶?胡雛僭稱天王,乃欲與光武并驅(qū)中原,何異元海之擬為漢高?弘廢虎據(jù)不旋踵而子世見殺于遵,而閔復誅鑒。閔故晉人,以石氏一螟子而盡滅虎孫三十八人,當年排墻之恨,人亦稍紓晉憤矣(紓,底本原作“纻”。)。執(zhí)德弗終,妄加魏號,自取燕滅。茍不惑于胡睦之言,與諸君分割州郡,各稱牧守,奉迎天子還都雒陽;冉氏之用夏變夷,反趙為晉,當與遺臣靡鬲爭烈矣。
五胡首難元海,流禍中原三百載。
海安能為禍媒,晉武貽謀自貽痗。
八王相肉更相屠,五部還帥相待。
左國為都氣類成,雒長已入中原改。
聰曜橫行可當,為漢為趙終為儡。
青衣執(zhí)蓋萬年羞,胡雛執(zhí)曜真磊磊
本從光鹿求并驅(qū),豈知族虎方饑餒
滅趙終歸故晉人,天縱天驕天必悔。
古來逆叛皆巨惡,靳冉除戎宜薄罪。
長男少女劉莫留,三十八孫石堪醢。
胡不亂華胡不亡,天將滅胡亦胡詒。
舉目山河厲階,淵聰勒虎今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