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年史創(chuàng)春王月,改朔書焚《夏小正》。
四十余周傳甲子,竟占龜兆得橫庚。
注:明治五年十一月九日詔曰:“太陽歷從太陽躔度,立月有日子多少之差,無季候早晚之變。每四歲置一閏日,七十年后,僅生一日之差,比太陰歷實為精密。” 遂祭告太廟,行改歷禮。又詔以是年十二月三日為明治六年一月一日。蓋自神武紀元,當周惠王之十七年辛酉,凡二千五百余年,歷甲子四十余周,皆用夏時,及是 廢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