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唐書·禮儀志》曰:“明皇開元二十年正月,詔兩京諸州置玄元廟,天寶二年三月,以西京玄元廟為太清宮。其樂章,降仙圣奏《煌煌》。登歌、發(fā)爐奏《沖和》。上香畢奏《紫極》舞。撤醮奏《登歌》。送仙圣奏《真和》。”《會要》曰:“太清宮薦獻圣祖玄元皇帝,奏混成《紫極》之舞?!?/div>
嚴禋展事,理潔烝嘗。
皇矣圣祖,德惟馨香。
盛薦既撤,工歌載揚。
大來之慶,降福穰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