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曰:王吉少時(shí)。居長(zhǎng)安。其東家有棗樹垂吉庭中。吉婦取以啖吉。吉知而去婦。東家聞。欲伐其樹。鄰里止之。因請(qǐng)吉還婦。里中為之語曰:
東家有樹,王陽婦去。
東家棗完,去婦復(fù)還。
⑴ ○《漢書》王吉傳?!额惥邸钒耸摺!队[》四百九十五、五百二十一、九百六十五?!对娂o(jì)》九作東家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