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臣五首 其三 大學士江南河道總督高斌高斌初為內(nèi)務司員雍正四年蘇州織造六年廣東布政使尋調(diào)浙江江蘇河南九年河南副總河十年調(diào)兩淮鹽政江寧織造十一年春皇考命其就近學習河務十二年春江南總河即位后令實授河督乾隆六年調(diào)直??總督十年吏部尚書十二年夏大學士十三年閏七月大學士兼管江南總河十八年河員應追核減之項聽其遲延淮水邵伯二閘罷職留工自效二十年卒于工念其為宣力舊臣揚歷年久內(nèi)大臣銜廿二年南巡復念高斌總河時頗著勞績如毛城鋪所以分泄黃流徐州設(shè)水志必至七尺始開后人不用其法遂致黃弱沙淤隱貽河患至三滾壩洪湖盛漲高斌堅持堵閉下河亦屢豐其功在民生自不可泯雖張家馬路及運河二閘不免果于自信貽誤瑕瑜自不相掩本朝河臣不及靳輔較之齊蘇勒嵇曾筠有過之因命與靳輔三臣同列河壖祠祀復原職高斌存心忠厚且以理學自居人頗方正其辦河務實能體國抒誠涉虛食報不爽乃其高恒既以鹽政時受商人伏法其孫高樸往駐葉爾羌貪黷藐法勾通奸商盜賣私玉贓逾鉅萬且??累回人幾致激變實非情理應有因即于回疆立寘大辟不足以蔽辜高斌后人不宜若此余雖憫高斌不能廢法曲貸也其在綸扉禾久而治河之績彰彰可考因于督臣中致念云乾隆己亥 清 · 弘歷
 押詞韻第十七部 出處:御制詩四集卷五十九
本朝善治河,靳輔齊蘇勒。
斌實可比靳,弗徒保工急。
至其于齊也,有過不及齊蘇勒惟以保守堤工為務其于為民大局不計也)。
惟是閉三壩,白信過于力。
下河曾受福,異漲害亦迫高斌力主堵閉三壩下河固受其利然狃于成見雖遇清水盛漲亦執(zhí)而不變癸酉秋洪湖異漲其自高堰五壩泄下水高兩湖不能高斌不肯放車南關(guān)等壩致洪流沖突潰決堤岸不特下河被災甚重即瀕運河之高寶各州縣亦胥受其患則咎有攸歸因高斌之罪)。
用此抵以罪,勸懲國之則。
然終諒其心,與祠復原職。
壬午南巡,清口定式。
預拆東西壩,頻年受益壬午南巡閱視清口因于高堰五壩定水如清水比志增長一尺則拆清口東西十丈視其增長尺寸隨時展拆兩壩俾宣泄有資為釜底抽薪之計及水減退仍按志以次鑲筑酌留口門二三十丈自定水志以后河臣如法展拓清口連歲收下受益。
昨秋黃河決,洪湖漲因逼。
無已徐啟壩,未至沖潰棘(昨秋豫黃河漫溢歸入淮河勢甚浩瀚洪湖不能容納先事綢繆傳諭薩載以次展拓清口并于各閘壩酌啟泄水薩載遵旨盡展清口東西兩壩六十丈又先啟山旴智信兩壩復啟仁義三壩并將南關(guān)車邏昭關(guān)各壩同時開放運河兩岸始保無虞雖下河不免稍被偏災然減下之水較之沖決勢緩故為不至太甚豫籌賑恤民皆安堵高斌當日未能見及展拓清口及啟放閘壩致有癸酉之失也)。
使斌而有知,應嘆初未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