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史記》卷十〈孝文本紀〉~424~
九月,初與郡國守相為銅虎符、竹使符。南朝宋·裴骃《史記集解》:「銅虎符第一至第五,國家當發(fā)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聽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長五寸,鐫刻篆書,第一至第五?!固?#183;司馬貞《史記索隱》:「《漢舊儀》:銅虎符發(fā)兵,長六寸。竹使符出入徵發(fā)?!?/span>

例句

如何分虎竹,相與間山川。 張九齡 當涂界寄裴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