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吏 其一 元末明初 · 楊維楨
法吏本止虐,非以虐為屠。
仁君除肉刑,仁吏泣丹書(shū)。
況以私怒逞,鍛鍊及非辜。
??理絕好還,天網(wǎng)元弗疏。
懷哉沈姆誡,可但懼焚如。
⑴ 沈姆,齊沈沖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