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公無用,無用之用。
生前已自無用,死后葛藤何用。
雖然如是,善用者必自有用,不善用者不如勿用。
試問大眾,如何則為善用。
有時拈起一枝草作丈六金身,有時把丈六金身卻作一枝草用。
按:《攻愧集》卷八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