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句因包含“和氏,荊璞”,據(jù)此推斷可能引用了典故:荊璞
知縣再次不作平側復次二首 其二 南宋 · 曹彥約
 押詞韻第十部
和氏荊璞,眩走數(shù)百舍。
謂足奉至尊,過眼售價。
有時篋笥光彩忽驚夜。
持歸弄兒女足以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