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6 句因包含“馬首”,據(jù)此推斷可能引用了典故:馬首
禮詩九首 其二 子女教訓之方第二 明末清初 · 黃宗海
出處:朽淺先生集卷之一
男女稍有知,教以敬尊長。
溺愛不訶禁,深恐習成性。
男女七歲時,讀孝經(jīng)論語。
出入及飲食,教以謙讓道。
子生擇詣母,使為子之師。
能言教以言,男唯而女俞。
男十年出外,就傅學書計。
學樂學射御,學禮學孝悌。
女十年不出,母教婉娩從。
執(zhí)麻治絲繭,觀察納酒漿。
冠禮必三加,三加各有祝。
祝中何所云,享壽更成德。
子知禮義方,然后方可冠。
所以責成人,孝悌兼忠順。
有祖斯有父,有父斯有身。
若不念爾祖,如木之無根。
知父不知祖,昔人比禽獸。
事之同于父,父沒則為后。
叔父謂如父,從子謂如子。
既有父子稱,情禮何曾異。
古無叔侄稱,直謂父與子。
所以無定名,可見親愛意。
仲郢事公權,束帶迎馬首。
以侄事叔者,此事可遵守。
孝芬事叔母,若事所生母。
溫凊告出入,有獲不自取。
宗子繼祖統(tǒng),眾子當祗事。
所以服三月,母妻亦如此。
韋家花樹樂,可為后人法。
骨肉意相通,在于頻會合。
六行三曰睦,不睦罰及身。
細想祖宗意,彼我皆子孫。
范有義田宅,柳能嫁孤嫠。
二公激頹波,后世宜法之。
外家諸昆弟,同是外祖出。
黃東篤恩義,一歲再會集。
人于異姓親,義當相愛恤。
丁寧鄉(xiāng)八刑,不姻居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