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初十日。入端川郡 其二 (癸卯) 明末清初 · 李安訥
五言律詩
足繭荒山遠,腰懸墨綬新。
邑胥迎太守,田叟識傭人。
一飯堪酬德,三牲足奉親。
國恩良已重,無路答涓塵。
按:壬辰海賊之亂。余與仲兄。奔竄北關。行到利城。我慈氏病劇。不得登途。七月初七日。仲兄奉二親。先抵端川。翌日。賊騎猝至。舉家蒼遑。投匿山谷間。僅得脫免。居數(shù)日。潛赴端川。遍訪仲兄。不得相見。自是以后。死生存歿。邈不相知。余扶侍慈氏。行乞以食。及八月。間道還抵洪原。留寓山村。明年癸巳正月。轉如關西。時天兵復平壤。北路諸賊。撤歸南中。余又赴端川。則仲兄一行。入山避賊。俱無恙矣。遭亂以來。赤身奔走。流離狼狽之際。寄寓于端,利,洪民家者為最久。故三邑乃余家并州故鄉(xiāng)也。自余釋褐。力求北官。今適得端。奉慈氏以來。斯乃一家之幸。其不可不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