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人曹氏墓志銘 明 · 申欽
四言詩 出處:象村稿卷之二十三
淑人曹氏。昌寧人。右贊成昌寧君繼商之曾孫。判敦寧府事昌陽君光遠之孫。通政大夫行長湍府使大乾之女。外祖成均生員尹瓘。茂松名族也。淑人生于嘉靖辛亥。年十六。歸于金侯長生。即大司憲金公繼輝冢子也。金侯學行高一世。而淑人又能奉君子無違德。自溫清奉引。以至妯娌仆御。無不溫然而歡。喜怒不形于色者二十年。萬歷丙戌四月二十五日卒于家。年三十七。用其年六月某甲。葬于連山縣牛頭里。金侯起為參奉。今為益山郡守。生三男三女。檃早夭。次集進士。次槃方力學有文。女長宣傳官徐景霱。次早夭。次都事韓德及。諸孫十人皆幼。銘曰。
維女有則,柔巽是程。
厥或辨強,匪德之貞。
猗歟淑人,克婉克莊。
宜于妯娌,協(xié)于尊章。
閨閑之修,君子之光。
生不與榮,歸福于后。
惟后之昌,我銘不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