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常憲,月當(dāng)季春。
俾出火以便俗,示奉天而牖民。
治歷明時,占心宿之昏見;
范金合土,順炎精之日新。
眇觀古初,啟迪法象。
星之神也,猶隱見之有序;
火之利也,宜出納之無爽。
蓋天人之相與,或精祲之交蕩。
得不慎爾日用,戒茲炎上?
著于《月令》,候建辰而勿逾;
儆乃官儀,敕司爟而攸掌。
用能與世垂法,授人以時,仰列舍以欽若,率百工而悅隨。
察夫日月之交,歲既單矣;
謹(jǐn)此陶冶之用,民咸從之。
肇自五帝,至于三季,雖建國之不同,其修火也無異。
蓋以稽合乾度,丕承天意,且謂阜財之道,貴節(jié)用而遵常;
熯物之功,罔奸時而邀利。
是以及大辰之初見,因成象之自然,奮木鐸以修禁,正夏數(shù)之得天。
大則焚于草萊,符戴氏之舊記;
小亦鉆夫榆柳,協(xié)鄹子之遺篇。
噫,為政者毋慢于從辰,制器者勿亟于行火。
慢則匱民而乏用,亟則爭明而取禍。
故相土正其序,商人因而勃興;
子產(chǎn)失其常,士弱議其不可。
非夫識蹈先覺,智周百為,歷春秋而協(xié)紀(jì),奮淳耀以從宜,又安得百姓與能,咸富陶鈞之化,六府交正,蔑聞災(zāi)燀之期?
彼候西陸以啟冰,占定中而揆日,或義專于薦享,或功止于宮室,豈若詔司存而火紀(jì)時焉,器用于是乎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