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句因包含“文王”,據(jù)此推斷可能引用了典故:文王
第 56 句因包含“離黍”,據(jù)此推斷可能引用了典故:離黍
周禮所以本賦魯公之后,其本周禮。) 北宋 · 歐陽修
 出處:全宋文卷六六三、《歐陽文忠公集》卷七四、《歷代賦匯》卷四四、《古今圖書集成》禮儀典卷一一
侯國修度,時王著彝。
東魯大本,秉西周舊儀
曲阜襲封,率奉先規(guī)之盛;
鎬京遺法,限為至治之基。
說者謂惟王建邦,裂疆分土,稟正朔歸于元后,尊制度合于前古。
惟周之典,世為大則;
惟魯之盛,法為常矩。
及夫姬道衰逸,邦侯侵侮。
周公之才之美,不行于時;
文王之德之純,盡在于魯。
逮夫禮與時至,教由治隆,翊奉孺子,位為上公。
千乘之國,仰有遺法,數(shù)世之后,敢棄元功!
雖治邦治刑,尚可宣于祖業(yè);
教典教法,猶能固本民風。
大德純純兮世不敢忘,至文微微兮流而自遠。
茂典之惟永,遵飛休而可損。
一變于道,圣人之后所以昌;
百世可知,先王之法以為本。
且夫德固則邦化,法行則教流。
治而久,于諸侯則莫若魯;
教而正,于三代莫如周。
在隱、桓之世,力行純軌;
至定、哀之后不棄芳猷。
固蒂以惟至,以治人可求
彼雖發(fā)嘆于詩人,改王室而作《》;
何俟興言聲子,見《易》象之與《春秋》。
蓋夫與治同道不興,安上治民莫如禮。
禮與邦化,則莫窺其枝葉;
法因時至,則深蟠其根柢。
亦如齊有太公遺制,定作民彝;
杞觀夏道可知,式成邦體。
嗚呼!
圣之所治,人不可追。
茂實參用,著通規(guī)而有宜。
遂使化民之議有所經(jīng),理之大者;
治國之君無亂紀,則而行之。
大哉!
周世所行,魯邦慎守,秉其法為治之極,則其文延付而后。
仲孫知魯而不可取者,禮為本焉,致邦儀之含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