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于都試宴。沈醉而還。大臥熟睡。日已曛黃。忽開眼。有婢告曰。洪鴻樞遣長須。送詩二章。起坐一讀。復(fù)就枕。鼻息如雷。婢捽起。仍以筆墨進。督和之。予曰。宜報大醉。婢曰。長須云。今者不得和詩而去。受鴻樞苛譴。復(fù)來者。政為如此。不得。死且不去矣。彷徨立督。予大笑曰。古云。酒令嚴(yán)于軍令。今知詩令又嚴(yán)于酒令也。亟命張燈。急就一章。問長須則已不得詩。抆淚而去。細(xì)君詰曰。以子不詩。責(zé)及長須。子如不飲。飲當(dāng)不醉。子如不詩。詩可不作。每見子中酒過醉??嘁鲹禹?。予甚苦之。予甚苦之。曾未見一益。反受奴隸之責(zé)。小腸。不如不飲。惡詩。不如不作。仆曰然。相對拊掌一笑。乃吟一絕。錄呈左右。幸同與子深一笑 明 · 徐居正
五言律詩
誰識酒腸淺,自知詩料貧。
大醉逢妻諫,苦吟被仆嗔。
撚須難得句,拭吐不須巾。
相對孟光處,呵呵一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