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桂奏報荊州被水緣窖金洲漲沙激水之故詩以志愧(乾隆戊申) 清 · 弘歷
押詞韻第三部 出處:御制詩五集卷四十二
江陵眾何辜,江決為大沴。
旂民悉昏墊,棲身無片地。
嗟嗟我赤子,流離生計廢。
南望痛已(讀幾韻)傷,視如猶不啻。
重臣遣詳勘,發(fā)帑資經濟(初聞荊州被淹情形甚重即命阿桂馳往查勘并發(fā)戶部帑金二百萬兩以為撫恤兵民及修建城垣衙署之用)。
郡城屢被水,受病必有自。
茲乃悉其故,病源陳詳細。
城南窖金洲,漲沙逼水勢。
蕭姓薄納租,種葦貪得利。
葦結根益堅,護沙寬更致。
江溜向北趨,長堤日浸漬。
而堤復弗牢,決匪出不意(茲據(jù)阿桂詳細陳奏荊州屢被水患實因大江中有窖金洲一道約長十里寬五里侵佔江面漲沙逼溜而本地蕭姓民人于雍正年間至乾隆二十七年陸續(xù)契買洲地種植蘆葦每歲遇洲沙漲出蘆葦即環(huán)洲而生逐漸培植蘆根盤結日固漲沙倍加堅實雖蕭姓每年亦納課百馀金然折所納甚微而獲利甚厚滋患愈大江水本至郡城上游向東北直趨堤根而此洲復佔據(jù)江面十分之六七非以惟不能容納悍湍亦且逼溜潰堤兼之承修堤工之員工本系民修不為經久之計以致十年之內屢被沖潰至此次數(shù)萬生靈且受其害此固不得諉之盛漲出于意外矣已命將蕭姓查產治罪并據(jù)奏將洲地所產蘆葦盡行刈伐刨掘根株設江挑溜南向再為相幾開挖引河以冀沖刷沙洲不致更有壅障)。
大吏方茫然,謂與茲無事。
輿論久及茲,付于不問置。
人之度量越,豈不遠哉異(阿桂未至荊州之先據(jù)舒常奏沙市之觀音寺太山廟從前堤潰江水灌入內河回溜倒漾淹及城根而水勢紆緩故得堵護無虞自兩次借項修筑之后今年如此盛漲觀音寺太山廟兩堤俱照常堅固是此次郡城被水與窖金洲無涉等語及阿桂至彼悉心體察博訪輿論該處官員及兵民人等眾口一詞無不以窖金洲侵佔江面漲沙逼溜為言且言之不自今日始茲閱繪具圖樣頗為明晰舒常平日既不能留心體訪此時轉以為與窖金洲無涉當此民命攸關之事猶復意存諱飾人之度量相懸何至于此)。
圖己緣蠹民(謂蕭姓),視膜由群吏。
使早據(jù)實陳,應別為之計。
茲方與大懲,遲矣予之罪(窖金洲因沙漲而成此非農服先疇者可比然奸民固藉有升科之名貪圖重利而地方官亦俱視同膜外不復遠慮督撫等又不加察以是因循貽患至此極若不嚴加懲治誰復留心民瘼因將該省十年以內之督撫藩司等分別罰懲以誠將來惟是無辜之民已罹此災而未能為先事之防予亦不能不引為已咎也)。
因而絜矩思,前車戒斯示。
江湖及河淀,豈無沙淤暨。
永禁民占耕,并屏(上聲)升科議(因思各省如黃河外灘以及西湖淀河各省濱臨湖陂等處似此私佔耕種者甚多雖已屢經曉諭飭禁而地方官吏保無從中分肥藉口升科輸納少詩以為卸過之地迨一經潰決不特附近居民咸被淹浸而修筑撫綏糜帑倍蓰此其利害顯而易見因再傳諭各督撫當以荊州蕭姓事為前車之鑒必須實力清查嚴禁不得妄報升科許民私佔水地誠能為曲突徙薪之謀當不致更遭水患然予實愧言之不早也)。
然已言之晚,曲突徙薪譬。
引咎惟自責,長言志心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