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巡撫畢沅奏雨水沾足并贖田畝等事詩以志慰(乾隆丙午) 清 · 弘歷
押詞韻第八部 出處:御制詩五集卷二十五
麥收既報豐,大田胥種早。
幸復屢沾膏,秋禾可卜好(今歲河南春膏優(yōu)渥二麥有收秋田播種齊全茲據畢沅奏開封河南等府許陜等州屬稟報于六月初五六日得雨三四寸及深透不等初七八日各屬間段得雨復于十二日午刻省城雷雨滂沱傾注數時入土酣足近省一帶沾被相同粟谷高粱發(fā)生旺盛漸有抽穎含苞者棉花種植亦廣晚秋及各項雜糧一律長發(fā)青猗彌望新麥登場后市糧充裕價值大減農民抃慶等語)。
稽首謝天恩,豫民生可保。
更喜贖田事,酌劑得中道(前經畢沅奏豫省災區(qū)地畝有晉省富戶赴豫放債準折之事已節(jié)次降旨曉諭今該撫等妥協辦理毋致偏枯嗣復據御史莫瞻菉奏請照月報糧價坐扣麥收之值因令畢沅酌量查奏茲據畢沅奏自奉旨減利聽贖以來現據各屬稟報回贖者甚多兩造均無異詞若照莫瞻菉所請轉覺紛紜合無庸議所辦頗為得當)。
既不致偏枯,亦防胥吏擾。
無藉紛科條(贖田一事節(jié)次降旨諄切勸諭為之調劑變通原不過欲豫民得還故業(yè)晉民亦不致偏枯無取煩擾紛更今該撫藩等辦理已有成效所謂在人不在法也),求詳益致撓。
曰慰既曰俞,為政原無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