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韻部
詩文庫許弘綱(共 1 首) 七律 1 作品不分行

人物簡介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張之,東陽人。萬歷庚辰進(jìn)士,除績溪知縣累官南兵部尚書
維基
許弘綱(1554年—1638年),字張之,號少薇、少微,浙江金華府東陽縣人。浙江鄉(xiāng)試第六十一名,萬歷八年(1580年),登庚辰科三甲179名進(jìn)士。初授績溪知縣,調(diào)任金壇縣,十五年擢授刑科給事中,十七年丁憂歸,二十年二月起補(bǔ)刑科給事中,四月升吏科右,再升吏科左、兵科都,二十一年五月調(diào)任吏科都,二十二年三月升太常寺少卿。二十六年六月起復(fù)太常寺少卿原職,二十七年十二月升右通政,二十九年六月進(jìn)左通政,三十年三月官順天府府尹,三十三年十二月升右副都御史、巡撫江西等處地方兼理軍務(wù),三十四年以父艱告歸,舉薦陸長庚、王佐自代,不復(fù)候命解紐而去,以此被劾,命于服闋日降一級調(diào)外任。三十七年九月降補(bǔ)陜西榆林道右參政,十二月升左副都御史,四十年因東林黨爭,連疏乞休,四十一年七月出城候旨,遂被允致仕。四十五年三月起為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總督兩廣軍務(wù)巡撫廣東地方。明光宗即位,改兵部尚書、協(xié)理京營戎政,天啟元年(1621年)七月進(jìn)京赴任。天啟五年(1625年)十月為南京兵部尚書。因與魏忠賢不合,去職還鄉(xiāng)。崇禎六年(1633年),弘綱八十大壽,朝廷特遣使慰問。卒贈太子少保。著有《群玉山房集》、《三垣疏草》。
七言律詩
丁酉再告 明末清初 · 許弘綱
七言律詩
多病年來不耐官,柴門柳色意中看。
偏于莼菜思張翰,自分圍棋老謝安。
長日生涯惟點(diǎn)易,故人書問且加餐。
畫溪煙雨春蓑綠,重與君王乞釣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