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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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首
① 十月十一日。發(fā)會寧府。二十四日。到慶興府。
年少青油幕下賓,曉隨車騎渡河津。
貔貅十萬驅(qū)前隊,組練三千擁后塵。
天接海營云潑墨,地窮沙磧雪堆銀。
男兒不解從軍樂,只是人間一婦人。
阿山堡次韻(丙辰) 明末清初 · 李植
七言律詩
辮發(fā)雕題未盡賓,黑貂黃獷阻關(guān)津。
徒看砦戍紆天險,誰挽江流浣塞塵。
意氣尚存腸似鐵,功名可待鬢如銀。
高樓落日盈樽酒,一任風沙泥殺人。
靦史閣部像及家書(癸未) 清 · 錢載
七言律詩
圣朝實錄捷聞登,殘局江南勁草徵。
間道潛蹤無是事,同城抗命有其朋(載以充《續(xù)文獻通考》纂修官,得恭閱世祖章皇帝實錄,見順治二年五月己酉大書,定國大將軍和碩豫親王多鐸等奏報,四月十八日大軍薄揚州城下,招諭其守揚閣部史可法、翰林學士衛(wèi)允文及四總兵官、二道員等,不從。二十五日令拜尹圖、圖賴、阿山等攻克揚州城,獲其閣部史可法,斬于軍前,其據(jù)城逆命者并誅之。今此卷題者謂,當時江南傳史閣部潛逃不死,至或見之閩海間,然后知草野流聞,不足信者多矣。)。
死前四日家書在,生后文山母夢曾。
烏帽紅袍誰貌得,目光猶見骨崚嶒。
⑴ 書云「人心已去,收拾不來,可法早晚必死」,末云「四月廿一日寄」。按《明史》本傳,作書寄母妻,作二十日之明日,當即此書。
過永平府詠事(乾隆戊戌) 清 · 弘歷
燕京垂得班師旋,遵養(yǎng)時晦圣慮全。
永平近我沈陽邊,克斯山海取不難
攻之彼頗守禦堅,城上火發(fā)自焚焉。
乘勢遂登其旗搴,倒戈自陷默佑天。
逆者與劉順弗虔,留三貝勒統(tǒng)眾權(quán)(太宗欲乘夜攻永平命副將阿山葉臣選猛士廿四人往瀕行次十授以機宜令四人先登左右輔以二人次四人踵而登又六人絡(luò)繹登阿山葉臣亦相繼親登又薄城令十旗將領(lǐng)各率兵一千助之并而城示以應(yīng)攻處夜半豎云梯城內(nèi)發(fā)火炮蕊箭拒戰(zhàn)俄上火藥暴發(fā)敵兵在北面者皆焚傷我兵乘勢登城黎明拒戰(zhàn)下令軍中曰敵兵不降者殺之歸順者毋妄殺于是戮其者其未出戰(zhàn)者皆收恤之兵備道鄭國昌知府張鳳奇推官羅成功仰藥死其馀文武各官皆降命巴克什達海等撫諭兵民俱令薙發(fā)戒勿妄殺留貝勒阿巴泰濟爾哈朗薩哈廉統(tǒng)兵一萬守之)。
游兵四出奏功連,上欲息兵使民安。
每致和議明拒旃,暫歸諄諭留守臣(葉)。
其民我民戒害殘,夫何代鎮(zhèn)諸臣員。
不和而更怯多端,灤州弗救致棄還。
復(fù)斬永平諸降官,舍城出口奔無顏。
太宗憤怒嚴諭宣,天之所與何自捐。
明正罪狀示懲勸,每讀實錄欲潸然。
我祖開創(chuàng)備嘗艱,守成惟益勵惕乾。
⑴ 自燕太宗京班師直趨永平彼時山海關(guān)守禦甚嚴又有錦州為外護克永平則我兵已在關(guān)內(nèi)蓋欲內(nèi)外夾攻之意也
⑵ 安民太宗欲息兵與明修好屢遺書明國皆弗答出邊太宗知明之必亡非善言所能勸導(dǎo)乃暫欲整師再進邊攻取
⑶ 等曰太宗將班師之土諭留守貝勒天以明地又民與我其民即我民爾諸臣宜巖飭我國軍士毋侵害歸順之民違者扺罪至盛京尋命貝勒阿敏碩托率兵五千鎮(zhèn)守永平代貝勒阿巴泰等還阿敏既至永平與碩托及圖爾格等意見不恊既而明兵攻灤州我守臣納穆泰等悉力抵禦阿敏等聞之怯弗往援且盡收遷安縣守兵及居民入永平府明兵以紅衣炮擊壞灤州城垛城樓焚納穆泰等力不能支遂棄城奔永平阿敏等大驚欲棄永平去并令遵化守將察哈喇等亦棄遵化出邊阿敏欲殺城中歸降漢官碩托等勸之不從乃盡戮降順之巡撫白養(yǎng)元等并屠城中百姓棄永平而歸
⑷ 葉等棄太宗聞阿敏城還諭眾曰阿敏等自入敵境未見敵形未發(fā)一矢以永平遷安歸順之民盡殺之以天所與之四城盡棄之皆貝勒不盡忠為國諸臣各顧其私所致嗟嘆良久舉國官軍無不痛憤諸貝勒大臣等列阿敏罪狀十六條合詞請誅以彰國法諸臣太宗不忍加誅克死幽禁之削貝勒碩托爵其馀皆貸死褫職按其情罪輕重籍產(chǎn)責懲有差
八聲甘州 回團場(1996—1998年) 當代 · 蔡淑萍
嘆匆匆一別十三年,塞上總情牽。
阿山雪解,額河風暖,戈壁春妍。
仿佛青青草地,揮我牧羊鞭。
還似瓜棚夜,篝火初燃。

都道今來非夢,看新樓掩映,綠柳如煙。
更當時故友,猶是舊容顏。
喜無邊、麥黃葵熟,愛臨風、玉立有芝蘭。
邊風勁,送吟眸處,地闊天寬。
注:余生活了17年的新疆生產(chǎn)建設(shè)兵團農(nóng)十師183團,位于阿爾泰山南麓、額爾齊斯河南岸的戈壁灘上,時只有土坯壘建的平房,今團機關(guān)、學校教學樓、醫(yī)院已建樓房。尤喜當年一起干“家屬隊”的“戰(zhàn)友”,不少已轉(zhuǎn)為正式農(nóng)工,子女皆長大成人,且多有讀書有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