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莊廷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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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首
陳永命 朝代:清初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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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永命(?
—1662年),清初政治人物,鑲藍旗漢軍人。
順治九年(1652年)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檢討。
升任湖州知府,與李廷樞友善。
陳永命于康熙元年(1662年)因莊廷鑨私刻明史案罷官,至山東臺兒莊,知死罪難逃,自縊于旅館。
棺材被運回杭州,開棺磔尸。
其弟江寧縣知縣陳永賴,也同時被斬。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663 【介紹】: 明末清初江南吳江人,一名僧愿,字非仲,又字文通。
明諸生。
崇禎間參加復(fù)社。
入清后受莊廷鑨聘修《明史》。
作明理學諸儒傳,名《與斯集》。
莊氏史案發(fā),被捕,在杭州遇害。
一說投水自殺。
有《西廬文鈔》、《西廬詩草》、《三蔀略》、《賣菜言》等。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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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令皙(1613年—1663年),原名木實,改名本實,字木生,號霜回,后改為令皙,浙江湖州府安歸籍,長興縣人。
明末清初文人。
天啟四年(1624年)舉人。
崇禎十三年(1640年)進士,任江陰知縣。
明亡后,莊廷鑨私修《明史輯略》,請李令皙作序,題茅元銘、吳之銘、吳之熔、李濤、茅次萊、吳楚、唐元樓、嚴云起、蔣麟徵、韋金佑、韋一圍、張篙、董二酉、吳炎、潘檉章、陸圻、查繼佐、范驤等十八人于其上,又說明此書是根據(jù)朱氏(即朱國禎)的原稿增刪而成。
順治十八年(1661年)為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fā),鰲拜責令刑部滿官羅多等到湖州徹查。
康熙二年(1663年)正月二十日農(nóng)歷舊年,前來李令皙拜年的客人絡(luò)繹不絕,李家百馀人連同拜年的親友皆遭逮捕。
這時廷鑨已死,被掘墓刨棺,梟首碎骨。
此事牽連甚廣,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6月31日)李令皙被凌遲處死,其子李礽燾等四人皆斬殺,史稱「莊廷鑨明史案」。